阿迪达斯起诉“小金蛋”商标侵权 侵权商品销量火爆
日前,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院长周虹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阿迪达斯有限公司(adidasAG)诉温州小金蛋贸易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据悉,阿迪达斯所起诉的300万元赔偿额,系该公司在中国首次要求适用法定赔偿额上限。
2015年9月15日,阿迪达斯代理人在天猫一个名为“小金蛋旗舰店”的网店下单购买了三双鞋子,认为分别侵害了阿迪达斯的“三斜杠商标”“三条纹商标”和“三叶草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于2016年5月16日起诉至瓯海法院,要求对方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阿迪达斯诉称小金蛋公司是天猫“小金蛋旗舰店”的实际经营者,该公司生产与销售均侵犯阿迪达斯公司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而且,根据交易记录显示,涉案鞋子销售量巨大,从2015年上半年开始,已销售超过15万双,销售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阿迪达斯起诉后,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瓯海法院随即冻结了小金蛋公司账户存款150万元和支付宝余额150万元,并前往小金蛋公司经营场所进行了证据保全,查扣了涉诉侵权产品。
在法庭上,小金蛋公司辩称自己销售的涉案产品标识与阿迪达斯的不相同、不近似,在网络上搜索阿迪达斯的商标也不会出现自己产品相关信息,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所以并没有侵犯阿迪达斯的商标专用权。因为存在刷单及退货的情形,销售的数量及金额跟网页显示的内容并不一致。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迪达斯在中国商标局注册的商标受中国法律保护,小金蛋公司在涉案鞋子上使用与阿迪达斯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标识,侵犯了阿迪达斯的商标权。而且,小金蛋公司的经营模式为线上销售,涉及的消费者超出了地理空间的限制,侵权时间持续较长,被诉侵权商品的销量高达十余万双。
经审理,瓯海法院当庭判决温州小金蛋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阿迪达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