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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S业务正式获批 未来应高度关注风险管控

9月23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发布了修订后的《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以及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违约互换(CDS)、信用联结票据等四份产品指引。

中国版CDS业务获批
中国版CDS业务获批

同时,交易商协会还同步发布了《中国场外信用衍生产品交易基本术语与适用规则(2016年版)》。这标志CDS业务已正式获批。

CDS指交易双方达成的,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信用保护买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信用保护卖方支付信用保护费用,由信用保护卖方就约定的一个或多个参考实体向信用保护买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融合约,属于合约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根据此次公布的业务指引,信用违约互换产品交易时确定的信用事件范围至少应包括支付违约、破产,可纳入债务加速到期、债务潜在加速到期以及债务重组等其他信用事件。

2010年10月,交易商协会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组织起草发布了《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指引》,推出了盯住单一标的债券的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及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两个产品,填补了我国信用衍生产品市场的空白。但因此后中国信用债鲜有实质性违约的发生,该项产品渐被市场所淡忘。

近期,随着经济基本面疲弱令企业经营压力进一步加大,信用债违约风险事件逐渐增多,市场参与者对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信用风险管理工具的需求不断增加。

在此背景下,交易商协会对2010年发布的《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此次公布的《业务规则》,正式推出了CDS业务等新产品。交易商协会希望此次《业务规则》的修订发布和相关创新产品的推出,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信用风险保护和对冲工具,进一步完善信用风险分散分担机制,完善信用风险的价格形成机制,并促进市场参与者主动管理信用风险,提高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能力,进而实现信用风险的合理配置,维护宏观经济金融稳定。

但需要指出的是,CDS这款衍生工具,曾是引爆美国2008年金融危机的最主要推手之一,中国投资者对其还相对陌生,未来如何确保此款衍生工具不会在中国酝酿重大系统性风险,是监管层和市场要认真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