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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或在2018年再次探底 增速或降至6.5%(5)

关于专项建设基金问题

为放大财政政策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作用,2015年8月以来采用了专项建设基金的办法。专项建设基金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发行长期专项建设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建立而成,中央财政按照债券利率的90%贴息。国开行和农发行在国家发改委提供的各地优质项目中选择具体的项目来投放资金,以资本金形式进入项目。

基金投放重点是地铁、大型水利、农村电网改造、宽带乡村、棚户区改造等资金规模大、建设时间长、回报率较低、回收周期长、政府无力包办、企业投资积极性不高的公用设施或具有一定公益性的领域。专项建设基金最后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或资产证券化等方式退出。

专项建设基金有三大特点

一是流程快。2014年9月21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的文件之后,地方政府融资开正门堵歪门,但歪门关得太急,正门开得又不够快,再加上房地产下行带来的土地出让金下滑,导致地方政府资金吃紧。专项建设基金虽然本质上是公共资金,但却不用走财政预算渠道,也不受43号文约束,投放节奏非常快。

二是成本低。专项建设基金在投资期限内的平均年化收益率为1.2%,投资收益通过现金分红、回购溢价等方式取得。

三是带杠杆。专项建设基金的用途主要是补充资本金。专项建设基金能有效地推动那些质量好、收益稳定但缺乏资本金的项目快速启动和形成投资,并引导银行贷款发放。我国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一般为25%,专项建设基金可撬动4倍以上的投资。

但专项建设基金本质上可以看作一种“特别国债”,政策性银行也是国家信用背书的。基金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或资产证券化等方式退出,一旦项目收益出现问题,可能增加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债务。因此,专项建设基金是目前稳定经济增长的应急之策,不能长期使用。一旦经济企稳,应停止发行专项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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