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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承销将从严监管 97家券商高管集中培训

债券违约事件频出,监管部门针对券商的公司债承销业务监管随之进入全面从严阶段。9月8日,在京举办了《证券经营机构公司债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培训会,会上要求97家开展公司债券业务的券商注重公司债存续期管理,针对券商“业务制度不健全、承销业务不规范、尽职调查不勤勉、受托管理未尽责”四大违法违规行为列出认定标准及处罚措施。

债券承销将从严监管
债券承销将从严监管

监管层强调称,在2018年的债券违约洪峰到来之前,“五位一体,多方协作”的监管体系将秉持“从严监管”理念,全面加强公司债券市场中介机构监管,极力排除“增量”风险。接下来公司债监管重点将集中于信息披露监管和募集资金用途监管两方面。

此外,从10月8日至11月30日,监管部门将就债券问题进行现场检查。

四大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

在公司债承销业务收入成为券商投行主要收入来源之一的同时,监管部门要求券商注重防控风险。

今日培训会上,监管层向97家开展公司债券业务的券商高管们提出,当前券商承揽公司债过程中,存在“业务制度不健全、承销业务不规范、尽职调查不勤勉、受托管理未尽责”四大违法违规行为,并相应列出了认定标准及处罚措施。

“XX证券重视前端的项目承揽承做,规定在项目发行完成当年发放全部项目奖励,公司债券项目奖励比例为承揽45%、承做30%、后期协调及综合支持25%。”债权部相关人士当场“批评”该考核激励机制不科学,建议证监局、自律机构做好引导工作。

据了解,证监会债券监管部已于7月27日下发通知,组织相关证监局对辖区内部分债券发行人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工作。现场检查范围包括:

一、类平台发行人;

二、主要业务集中在三四线城市的房地产发行人;

三、其他应收账款占比较大的发行人;

四、2015年年报审核过程中发现较大问题需进行现场核实的发行人。

根据债券部今日公布的专项现场检查工作时间表,9月仍处于发行人自查期,发行人在自查过程中发现违规问题的,如果情节轻微并及时采取了整改及补救措施,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对于不认真自查,或者继续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从严处理。而对于承销商而言,积极督促发行人、勤勉尽责尤其重要。

从10月8日至11月30日,监管部门将进行现场检查。培训官员表示,监管层关注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自身的诚信问题,将严格执行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研究进一步完善簿记建档等方面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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