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险新规终落地:万能险资金暂不退出A股(2)
值得一提的是,《精算通知》还重申了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监管,要求各保险公司做好相关工作;明确总精算师及高管的责任问题,要求总精算师定期对产品定价假设合理性进行评估,对产品定价发生率或退保率与实际经营结果发生重大偏差的,要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进行说明,对于主观或故意原因导致的,保监会将依法追究总精算师责任。
某险企总精算师向记者表示,原来的万能险准备金利率是3.5%,也就是保底利率3.5%,下调至3%后,就进一步提高了险企的负债能力,要求险企进一步提高履约能力。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精算通知》的发布,有利于进一步坚持“保险姓保”,提升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功能,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保障需求;有利于人身保险公司不断调整和优化业务结构,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进一步发展风险保障类和长期储蓄类业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有利于人身保险公司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加强资本规划和管理,促进全行业进一步转型升级,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为资本市场、实体经济以及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建立产品退出机制
《监管通知》则对人身险产品的监管、抽查、退出等作出了规定。
一,新规要求,对人身保险产品实行事后备案和事后抽查管理,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人身保险产品,除明确要求需事前审批外,均实行事后备案,即在产品销售之后的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二,建立人身保险产品退出机制,中国保监会经抽查发现并认定保险公司备案产品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将责令保险公司停止使用违规产品、公开披露产品停售信息。
三,建立人身保险产品问责机制。保险公司对备案产品负有主体责任,保险公司总经理、总精算师和法律负责人对产品负有领导、精算核查和法律审核的责任;督促各相关责任人切实发挥管理作用。
四,建立产品回溯机制,要求公司成立产品开发管理工作组,对产品精算、财务、销售、投资等产品经营各环节进行全流程管理和风险评估。同时,对于回溯工作中问题不整改、产品不退出、经营指标不调整的采取监管措施。
此外,《监管通知》还从信息披露、新型产品等角度对人身险进行了规范。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监管通知》进一步完善了人身保险产品的监管框架。在明确人身保险产品实行事后备案和事后抽查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和完善产品退出机制、问责机制、回溯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形成各机制协调联动、各方各负其责的监管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