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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修订地方融资平台标准

9月2日,上交所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经过反复论证与审慎评估,对地方融资平台的甄别标准进行了修订:一是将“双50%”调整为“单50%”;二是调整指标计算方法。此次调整有利于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上交所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上交所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上交所指出,2015年1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拓宽了发行主体范围,支持企业以其自身信用状况和盈利能力为偿债基础,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发行公司债券融资。《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公司债券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获得社会各方认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关于“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的文件精神,《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发行人不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鉴于目前融资平台公司名单尚未公布,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上交所在审核实践中,对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申请发行公司债券,暂按以下标准执行:一是发行人被列入中国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二是发行人属于退出平台类,或者涉及土地开发、政府项目代建等相关业务的,其报告期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收入和现金流占比不得均超过50%,但募集资金用于省级保障房的除外。

但是,上交所在审核实践中发现,部分发行人存在公司治理不规范、政企不分、通过调整会计处理规避发行条件的情形,不利于切实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上交所经过反复论证与审慎评估,对地方融资平台的甄别标准进行了修订,具体包括两点:一是将“双50%”调整为“单50%”。即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收入占比不得超过50%,取消现金流占比指标;二是调整指标计算方法。

为提高指标合理性,发行人计算政府性收入占比,除了可采取报告期内各年度政府性收入占比的算数平均值外,也可采取“加权平均法”(各年度源自地方政府的收入总额/各年度营业收入总额)。总体来看,此次调整有利于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市场发展,同时对市场影响范围有限。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秉持法治化、市场化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根据市场发展情况与监管实践,及时修订并完善审核标准,推动债券市场规范发展;同时,支持市场化运营、资产真实有效的企业以自身信用为基础发行公司债券融资,更好地发挥公司债券在提高直接融资比例、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