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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再迎自查任务 股转系统:月底“收作业”

监管趋严之下,新三板主办券商再次迎来“自查”任务。

记者获悉,全国股转系统近日向各主办券商下发自查通知,要求各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申报挂牌时虚假记载、带病挂牌、资金占用、股权质押、私募债、持续经营能力、媒体质疑、募集资金使用等问题立即开展重点核查,并在8月31日之前提交自查专项报告。

新三板再迎自查任务
新三板再迎自查任务

多家主办券商新三板业务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内,要完成所有挂牌项目的自查工作,压力颇大,如何不流于形式、把握核查尺度将成为主要难点。

主办券商的“黑色8月”还未终结。除了要在8月31日之前完成这一自查工作,主办券商还须在同一天之前完成督导企业的半年报披露工作。另据股转系统最新要求,自8月8日起30个转让日内,主办券商还需完成挂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由于监管层要求的工作集中于近期完成,部分主办券商已被迫暂停了推荐挂牌业务。

主办券商自查五大项

据记者了解,8月17日晚,股转系统向各主办券商下发了《关于落实“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自查工作的通知》。股转系统表示,这是为了加强监管,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落实非上市公众公司“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加强内部管控、加强外部监管,遏制违规经营、遏制违法犯罪)回头看自查工作。

《通知》提出,三类自查对象需重点核查五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三类自查对象的第一大类是“资金占用、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2015年报和2016半年报检查等专项工作涉及的挂牌公司、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等”。

股转系统明确列出五项自查重点。一是挂牌公司申报挂牌时材料是否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否存在财务造假、“带病申报”的问题,以及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情况。

二是资金占用、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2015年报和2016半年报检查等专项工作反馈的问题,逐项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整改效果。

三是2015年以来挂牌公司暴露出在股权质押、私募债、持续经营能力、媒体质疑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不规范问题及风险事件,已采取的整改或风险控制措施,整改效果或风险化解情况。

四是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是否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是否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五是落实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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