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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网店实名制10月起实施 将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

近年来,网店实名制一直备受关注。近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确定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和网络经营者的监管,实行网络经营者身份标识制度。

网店实名制10月起实施
网店实名制10月起实施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8月1日通报称,今年10月1日起,广东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将实行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记者了解到,这是国家工商总局近几年推行“网店实名制”以来,以少有的地方性法规推动“网店实名制”落地的举动。

据了解,网店实名制是指个人开网店要登记实名,具备条件的要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而已经有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则要将营业执照电子版公开。

网络经营者应标识身份并接受监管

7月28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据了解,这是全国首部也是唯一一部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性法规。

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从市场监管部门和网络交易平台两个角度,对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作出规定,明确了对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为规范网络交易、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制度支持。

在电商平台和经营者层面上,该《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接受身份核实,实名登记、经备案后从事经营,遵守依法认可的有关网络身份标识的行业规范。

市场监管方面,该《条例》第三十二条“网络交易监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和网络经营者的监管,实行网络经营者身份标识制度,落实网店实名制和交易信用评价制度,加强网上支付安全保障,查处电子商务领域违法行为。

此外,该《条例》还规定,互联网网站或者其他网络平台经营者、认证机构及其他交易或者结算等中间服务机构,应当对其客户或者其他终端使用者进行身份识别,并接受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管。

工商总局将集中整治一批非法主体网站

记者了解到,2010年4月2日,工商总局研究起草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今年5月,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了《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决定从今年6月至11月,落实网店实名制,规范网络经营主体。同时,鼓励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做好市场主体工商登记注册的同时,还要严格落实对“网站自行亮照”“平台为网店亮照”“平台为网店亮标”等进行专门检查,而这其中提到的“亮标”是指对网店核发并加贴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

工商总局表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坚决依法查处。区别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等不同情况,开展非法主体网站整治。工商总局将组织一次专项搜索,集中整治一批非法主体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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