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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优步合并 是否构成垄断问题迫在眉睫

滴滴和优步,到底是谁收购谁、谁合并谁,还在纠缠不休之中,是否构成垄断的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8月2日上午,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回应称,“目前尚未收到滴滴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沈丹阳表示,凡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申报条件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均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滴滴优步合并
滴滴优步合并

滴滴认为自己没盈利,且优步中国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还不够格,没必要申报。但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未达申报标准,但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也就是说,不用等申报,主管部门其实具备主动介入调查的权力。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场合并将让打车软件市场90%的份额集中到一个主体之下。包括传统出租车在内的这个出行市场,看起来主体多元,有专车、有快车、还有出租车,滴滴的市场份额未必能达到垄断地位,但就打车软件这个细分市场而言,90%是个惊人的数据,已经具备了事实上的垄断地位。

网约车不是胜在车上而是胜在渠道上,胜在平台上。市场的发展越来越显露出平台的作用。网约车的出现根本上是互联网+思维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这也是出租车行业必走的发展道路,网约车的出现不过是加快了这种发展的步伐。互联网的平台几乎必然会成为所有类型的出租车的平台。掌握了平台,也就掌握了话语权甚至定价权。

对于这样一个事涉千千万万车主和出行者利益、具有公共属性的事件,不应该也不能只有一种选择。这也是为什么网约车合法化,大家叫好,但是滴滴一家独大时,大家又都纷纷表示担忧的原因。早在去年滴滴和快的合并时,就有类似的声音发出。事实上,一家独大的后遗症已经在一些城市的出行成本上显露出来。此次优步中国被并购,有可能是压垮公众心理的最后一根稻草。如果背靠国际大资本的优步中国都挺不住,不知道还有谁能担当起竞争者的角色。大家都看到了一个庞然大物的诞生,大家也都明白,一个高度垄断的市场对消费者的利益构成的巨大挑战。它符合“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垄断定义,而不仅仅以是否触发反垄断法标准为依据。

企业有垄断的念头这不奇怪,它当然也会找各种借口、法律的漏洞来为自己辩解,但是主管部门,应该有更清晰更明确更主动的责任定位。过去几年里,发改委及商务部屡次发起了对奶粉和汽车行业的反垄断调查,这种主动介入、积极作为的监管模式,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