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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禁止投资股票(2)

禁止投资股票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四条提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此外,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除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之外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境内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仅面向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私人银行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和机构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除外。

李文泓在前述会议上也提到,应该严格执行,面向一般个人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不能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和企业股权的监管规定。如果是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和企业股权的理财产品,只能是面向高净值客户、私人银行客户、机构客户。

在银行人士看来,若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对银行理财业务将产生较大的影响。可期的影响是,银行理财规模会收缩很多,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也会下降,“变得跟存款利率差不多”,前述国有大行人士说道。

遏制飞速扩张

据李文泓介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从2007年底的9000亿元,增长到2015年底的23.5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大约为50%。从市场结构来看,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理财产品规模,在2015年末也首次超过了国有大型银行,市场占有率分别为42%、37%。

银行理财资金投向以存款、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为主,这三大块的占比达到73%,权益类资产占比约为8%,非标资产占比约为16%。到2015年年底,银行理财资金约有70%投资于信用债和非标资产。“下一步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的进一步推进,理财产品投资的金融债和非标资产产生的信用风险,可能会有所上升。”李文泓提道。

此外,她还提到,一些银行通过投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的资管计划,把理财产品委托给其他机构代为管理。这种投资运作的方式,一方面容易导致在产品运作上,层层嵌套,形成监管套利;另一方面也不利于银行及时掌握理财资金实际的运作情况,难以把风险管控真正落到实处。

“下一步会加强对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李文泓强调称,自2005年以来,银监会针对银行理财业务先后发布了20多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形成了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方向,对于正在修订和完善的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李文泓透露,希望2016年能够择机发布实施,进一步规范理财业务的发展和有效的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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