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虽受理创智科技申请 能否重新上市尚难断论
作为A股第一家提出重新上市申请的公司,创智科技能否成功重新上市目前尚难断论。在申请重新上市前,创智科技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且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深交所审核时会关注其是否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借壳上市条件,相关条件将等同IPO。
7月8日,深交所受理创智科技重新上市申请,一时引发市场关注。A股“重新上市”首例是否能够“花落”创智科技,也引来了诸多猜测和分析。对此,有资深市场分析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公布的信息仅显示深交所受理了创智科技的重新上市申请。而且,公司在申请重新上市前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且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为此还须符合证监会规定的“重组上市”条件。由此观之,公司能否重新上市尚难断论。
日前,深交所披露的信息显示,已受理了创智科技的重新上市申请,该公司亦成为A股第一家提出重新上市申请的公司。事实上,“重新上市”系2012年退市制度改革之后的新产物,尽管相关制度已经设立,但实践中一直未有案例“落地”,而且回溯制度设立过程,其实《重新上市办法》亦有新旧两个版本。而关于创智科技适用那个版本的重新上市规则以及其中的原因,相关专业人士亦作出了一番详解。
2012年4月28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改进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意见》,授权证券交易所制定重新上市实施办法,明确退市公司“对于重组或者重整后符合实施办法的,可以依法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此后,深沪交易所分别制定了《重新上市办法》,明确了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申请、审核和安排。深交所《重新上市办法》于2012年12月16日发布实施。
此后,2014年10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退市制度又进行一番改革,主要增加了主动退市的相关内容,并且新增了重大信披违法退市和欺诈发行退市两大强制退市情形。在此背景下,证监会进一步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具体规定,在条件、程序、信息披露、交易安排等方面,可以区分主动退市公司与强制退市公司,以及强制退市公司所触及强制退市指标的不同作出差异化安排”。为此,深交所在对《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修订的同时,修订了《重新上市办法》并于2015年1月30日发布实施。
而回看创智科技的“履历”,在2012年的退市制度改革后,公司于2013年2月8日从深交所主板终止上市,股票摘牌。按照新老划断安排,创智科技重新上市申请应当适用深交所2012年版《股票上市规则》和《重新上市办法》。
但是,市场分析人士称,这并非意味着创智科技的重新上市就是“板上钉钉”。“公开资料只是显示深交所仅受理了创智科技的重新上市申请,创智科技最终能否重新上市,取决于其是否满足重新上市条件。”上述分析人士表示。而且,值得一提的是,公司在申请重新上市前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且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深交所审核时还会关注其是否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借壳上市条件,相关条件等同IPO。综上所述,深交所虽然受理了创智科技重新上市申请,但公司能否重新上市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另据了解,深交所在受理创智科技重新上市申请后,将按照《重新上市审核工作流程》的规定和IPO标准,对公司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有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向记者表示,审核关注点将全面覆盖规则规定的所有重新上市条件,包括重点关注业绩真实性、核心竞争力、独立性与规范运作、公司治理、控股股东主体资格、财务与会计、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及承诺事项等方面。
根据规则,深交所将在受理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申请后的60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其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审核过程中,若深交所将依照程序向公司发出反馈意见,要求其提供补充材料,则公司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但公司补充材料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0个交易日。同时,若公司、保荐机构预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的,可以申请中止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