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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等六家券商陷入诉讼案 均涉及强行平仓(2)

申万宏源遭索赔1亿元

据新浪财经报道,今年2月25日,股民诉申万宏源证券融资融券交易纠纷一案初审开庭。投资者陈俊状告申万宏源于去年股灾期间在强制平仓其两融账户过程中造成侵权,要求赔偿直接经济损失5500万元和预期利益损失4500万元,合计人民币1亿元。

本次庭审,投资者和申万宏源双方就两个争议焦点展开辩论,一是被告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二是侵权行为如果存在,被告应如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原告方认为,申万宏源在对投资者账户实行强行平仓的过程中,进行了错误的两融账户担保维持比例提示,使其丧失了补充担保物的时间,最终未能以不动产作为抵押担保,导致其账户被强制平仓并蒙受巨额损失。被告方则坚持,申万宏源在此过程中所有操作都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所有指控均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兴业证券被证监会处罚

据界面报道,今年2月19日,兴业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18日收到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由于兴业证券在2015年7月融资融券强制平仓操作中出现差错,被责令在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每3个月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报监管局。

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称,经查,2015年7月7日,兴业证券融资融券强制平仓操作出现差错,导致客户信用账户股票的实际强制平仓数量远超过应当平仓数量;7月8日,未经客户同意直接在客户信用账户进行买回操作。

兴业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1)32号)第十八条第一项和《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四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责令兴业证券在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每3个月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该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海通证券10次强平被起诉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近日,海通证券与个人投资者荣某的融资融券业务纠纷首次开庭审理。双方就原告荣某因被告海通证券平仓而出现的损失计算、荣某是否具有风险承担能力、海通证券与荣某签订的融资融券合同的有效性等问题,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并进行首轮陈词答辩。

据了解,案件起因于海通证券对荣某担保物的强制平仓。2014年荣某在海通证券申请开立了融资融券交易账户。此后荣某以秦川机床765.82万股作为担保品,分别融券卖出50ETF、180ETF及300ETF。其间因荣某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不足130%的平仓线且未能及时补充担保品,荣某持有的237.73万股秦川机床被海通证券分10次强制平仓。

庭审举证过程中,对于强制平仓带来的损失评估,双方各执一词。原告荣某的代理律师提出,海通证券每一次强平带来的成本差与每次强平的股票数的乘积就是损失,以此计算,海通证券10次强制平仓损失额累计411.03万元。对此,海通证券的代理律师则进行了反驳,认为只有当荣某把所有股票予以抛售之后才能计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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