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应坚持全覆盖原则
7月6日,银监会发布消息称,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银监会要求,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应坚持“全覆盖原则”。
即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各项业务条线,本外币、表内外、境内外业务;覆盖所有分支机构、附属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覆盖所有风险种类和不同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
近年来,为加强和规范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银监会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紧密结合我国银行业实际,陆续制定了各类审慎监管规则,覆盖了资本管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并表管理等各个领域,初步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规制体系。
在此基础上,银监会从现有规则中梳理提炼出共性要素,同时参照巴塞尔银行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基本要求,借鉴国际经验,起草了《指引》,形成了我国银行业全面风险管理的统领性、综合性规则,引导银行业树立全面风险管理意识,建立稳健的风险文化,健全风险管理治理架构和要素,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据了解,《指引》共8章54条,包括总则,风险治理架构,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质量,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管理及附则,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匹配性、全覆盖、独立性和有效性的原则,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加强外部监管。
此外,银监会在前述《指引》的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出“风险限额管理”的概念,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风险偏好,按照客户、行业、区域、产品等维度设定风险限额。风险限额应当综合考虑资本、风险集中度、流动性、交易目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