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欺诈发行突出出制度监管硬伤 须提高违规成本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近日通报了证监会专门部署的首次公开发行(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执法情况。此次专项执法是监管部门继前期查处六家审计评估机构,严肃追究欣泰电气及其中介机构违法责任,终止审查17家首发企业等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
在新股业绩“变脸”的背后,包装粉饰难辞其咎,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某些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的业绩呈现出较高成长性,但只要挂牌成功,业绩增速立马现“原形”。所谓的业绩高成长已不再,负增长甚至亏损的不在少数。更令人感到遗憾的是,上市即“变脸”的新股在A股市场大量存在。
除了包装粉饰业绩,通过欺诈发行跻身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不乏先例。稍早如大庆联谊,近几年影响较大的有云南绿大地、海联讯及万福生科等。然而,迄今并无一家通过欺诈发行上市的企业被强制退市,凸显出制度建设与市场监管方面的硬伤。
正如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所言,IPO欺诈发行和违规披露涉案主体多、链条长、手法隐蔽,如果仅仅通过分类核查筛选、常规问核审查移送、热点跟踪发现线索、技术数据挖掘四种方式查找,无疑是不够的。而内部人举报,出于风险的考量,效果也非常有限。笔者以为,除上述应对之策外,还需采取其他措施形成合力。
比如,对负有责任的中介机构采取“连坐制”。因涉欣泰电气被立案调查,证监会将暂不受理兴业证券及相关保代的推荐,暂不受理其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文件,这意味着兴业证券投行业务将受到“连坐”。笔者以为,此种“连坐制”应广泛适用于负有责任的审计、资产评估、法律服务机构,以促使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应撤销其从业资格。
再如,鼓励更多行业人士搜寻问题。前几年,一个名叫“夏草”的会计学教师曾质疑多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在市场上引起较大反响。发行人的预披露制度,将为像“夏草”这样的专业人士提供用武之地。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如果监管部门重奖揭露出问题的“夏草”,必将有更多的“夏草”出现。或许某些问题公司在上会前,就已经被曝光了。
此外,应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采取“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这一规定也适用于拟上市企业。一家企业上市,需经历辅导、上报材料、初审、核准等多个阶段,时间跨度长。
披露正式的招股说明书时,如果还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方面的问题,其信息披露还达不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要求,那么就不是简单的信息披露违规问题了,而应认定为欺诈发行。如此的“零容忍”,才真正具有威慑力。
当然,监管部门部署IPO专项执法毕竟只是一项行动,更重要的是大幅提高违规成本。不容再发生万福生科、绿大地等造假者从市场上窃取巨额利益的闹剧。否则,即使欺诈发行者被强制退市,即使赔偿投资者,也仍有可能通过并购重组咸鱼翻身,这背后则是巨额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