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住房公积金改革方向:扩大缴存覆盖面(2)
国企超缴常态
所谓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1997年,随着房改的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住房保障制度,在中国内地被建立起来。
“相比于‘三险’来说,住房公积金缴纳对于员工来说,是最划算的。”一位长期从事企业人力资源工作的高管称。
按照现行制度框架,住房公积金首先是进行税前减除,即核减住房公积金之后的收入再行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免税”的。
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不存在社会统筹问题,由个人和用人单位按照等比例缴纳。即从工资中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须按照等额进行单位部分的缴纳。与社保等不同,住房公积金没有社会统筹问题,是彻底的“多缴多得”状态。
也正因如此,国有企业超缴或者为高管缴纳高额住房公积金就成为一种变相的“特殊高福利”。2013年,位于吉林延边州的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吉林烟草工业公司)被曝出违规向包括高管团队在内的职工上缴高额公积金,所有高管的公积金账户每月入账额均超过1.4万元,最高者竟然高达18018元,大约相当于当地公务员或教师月工资总额的4到5倍。
《人民日报》刊发文章称,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差距较大。国有企业、垄断行业的缴存水平远高于民营企业和非垄断行业,《人民日报》的文章强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也是社会保障公平性的一种体现。
2014年,住建部曾在内部做过一次统计,在民营企业中,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不超过20%。而时任住建部副部长的齐骥在接受全国人大专题询问时表示,“结合公积金条例的修订,需要对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为职工缴纳公积金作出更加刚性的规定。”
“扩面”难度大
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覆盖面,使更多的城镇职工能够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一直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努力目标。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住房公积金的“扩面”仍然存在较大的难度。
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就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对住建部、财政部等部门进行专题询问。时任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副部长齐骥,时任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等,均出席了专题询问。
在回答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有关问题询问时,齐骥明确表示,作为房改之后城镇职工购买各类住房的保障条件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覆盖面,一直存在覆盖不够完全的问题,作为住房公积金的主管部门之一,住建部已经把包括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保障覆盖面在内的多个方向,作为未来住房公积金改革的主要方向。
但是,这并非是一纸政令那么简单。“对于‘扩面’的思路,不同地方政府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国有经济成分占比较高的省份,对于‘扩面’没有太大的抵触,而对于民营经济占比较高的地区,就比较担心通过立法强制扩面之后,可能会加大企业特别是民私营中小型企业的劳动保障负担。”一位曾参与住房公积金修法的专家告诉记者。
2016年上半年,国务院还出台有关政策,对于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缓交、降低缴纳比例、暂停缴纳住房公积金。
“1999年出台的《条例》,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主要是确保公积金的安全性而设立的。但现在,社会环境的变化,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公平性问题,也有了强烈的诉求,在这样一部规章中,如何既体现公平性,又不出现简单‘一刀切’的问题,目前难度较大。”前述参与修订工作的专家表示。
而在目前已经公布征求意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并未包含十分明确的住房公积金扩大缴存面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