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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首提“三层”加“双峰”模式

24日,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NIFD)召开“智库讲坛:分层制度下的新三板市场发展与监管”学术研讨会,并发布由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FLR)撰写完成的《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6)》(金融监管蓝皮书)和《金融风险与监管:国际研究镜鉴》两项重量级学术成果。

金融监管三层双峰模式
金融监管三层双峰模式

针对热议中的金融监管部门的机构调整问题,金融监管蓝皮书首提“三层”+“双峰”模式。金融监管蓝皮书指出,在2015年年中股市出现大幅波动后,市场关于金融监管有效性尤其是金融监管协调效率的讨论迅速展开,学者普遍建议应该按照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和宏观审慎管理相协调的原则构建与现代金融市场相适应的监管框架,但在关于金融监管如何协调,金融监管架构如何调整等方面众说纷纭。

同时,从世界其他主要国家金融监管改革及机构调整的经验和现实结果看,也并未形成一个最优模式或最佳方案。为此,金融监管蓝皮书强调,金融监管框架和机构调整不能盲目的照搬国外模式,更不能妄动,而应结合当前中国的经济金融形势及所处发展阶段,采取更加保守和循序渐进的方式推进。

具体来看,金融监管蓝皮书建议中国金融监管框架调整实施“四步走”战略。第一步,在坚持分业监管体制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及与央行之间的协调,逐步将协调机制进行巩固与完善,并形成法律约束机制;第二步,依托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国家金融稳定委员会”,形成实体性的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监管协调的部门分工与责权利。

第三步,授权“国家金融稳定委员会”统筹中国金融监管组织框架调整,理顺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之间的边界,由央行负责货币政策、宏观审慎管理、系统重要性机构及统计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以“三会”为班底组建一个或两个新的监管部门,负责微观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工作,并逐步明确地方政府部门的责任。

第四步,最终形成“三层”+“双峰”的监管框架。其中,“三层”是指顶层为金融稳定委员会(或由央行负责),中间层为具体的金融监管机构,底层为相应的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双峰”是指具体的监管职能分为审慎监管机构和行为监管机构。其中,审慎监管机构是由现有“三会”中的具体监管部门组成,而行为监管机构则为独立的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部门。

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是首批国家高端智库——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下设的研究机构,专门从事金融法律、金融监管及金融政策等领域的重要理论和实务问题研究。

自2012年成立以来,研究基地每年公开发布金融监管蓝皮书,该蓝皮书已成为国内金融监管领域权威年度成果。本年度的《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60)》主报告将目光聚焦在新三板市场发展及其监管问题,结合当前最新的分层制度,系统梳理了新三板市场的现状与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新三板市场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

同时,《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6)》还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及外汇市场的监管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对银行同业业务、程序化交易监管、区块链技术应用监管、证券质押困境解决和金融账户实名制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本报告可供相关研究领域的学者、金融业内人士和政策部门参考,也有助于国际学界了解中国金融改革与监管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