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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下行压力大 人社部将延长最低工资调整周期

今后一段时期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步伐将有所放慢,调整幅度也将放缓。

记者从地方人社系统获悉,根据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人社部决定在一段时间内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时间,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且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延长最低工资调整周期
延长最低工资调整周期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这与当前经济形势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可能导致的失业压力加大有关,因此通过最低标准杠杆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从而促使企业少裁员。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周期将延长

根据2003年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在此基础上,近年来我国最低工资标准稳步提高,有些省份调整周期几乎是一年一次。人社部数据显示,2011-2015年,全国分别有25个、25个、27个、19个、27个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但2016年,对最低工资标准作出确定和调整的省份则大大减少。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5月14日,全国仅上海、江苏、重庆、广东等四省市对今年最低工资作了明确,且江苏、重庆更多是对2014年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

延长最低工资调整周期,与经济下行时期企业经营困难有关。根据人社部统计,过去五年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平均增幅为13.1%。

今年年初,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曾公开表示,“最近十年,特别是最近八年,工资增长超过劳动生产率两三个百分点,使得我们竞争力越来越不足,实际上代工制是灵活用工,不可能长期发展。”他认为,这与现行《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约束有关。

对此,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今年两会前夕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业态、新的就业形式,《劳动合同法》在实施八年的过程中反映出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导致企业用工成本比较高。他当时表示,人社部正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论证,适时提出意见。

记者获悉,上周,人社部法规司司长芮立新一行到江西开展立法调研,重点就《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座谈。他表示,将对地方提出的《劳动合同法》有关修法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并适时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修订的广泛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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