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下的行业阵痛 地产业税费有增有减
5月1日,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了营改增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北京开出了全国第一张生活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随着“五一”小长假结束,今日将迎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的首个工作日。由于此次改革时间短、任务重,在旅游、酒店等生活服务业及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领域,原本的行业痛点也不免在营改增过程中升级为“阵痛”。
旅行社:抵扣发票成心病
作为旅游行业的重要细分板块,旅行社面临着此次税制改革带来的影响。北京和平天下国际旅行社财务总监于奕向北京商报记者坦言,目前,旅行社最担心的就是营改增之后,旅行社的进项税额是否必须取得增值税发票才可以进行抵扣。
她举例道,合同价为1000元的旅游产品,按照此前营业税计税方法来算,若在扣除能取得发票的成本项后剩余200元,则只按照200元来计税。
而在执行营改增后,如果旅游产品的成本方(酒店、景区等)可以给旅行社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则旅行社所纳税额不会有太大变化。但是如果成本方无法向旅行社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旅行社自然也就无法享受抵扣政策,需要自己承担这部分税额,使得税负压力增大。
于奕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相关单位关于营改增后的抵扣发票是否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回复。
旅游百事通CEO张力则表示,营业规模515万元以上的旅行社会被核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执行6%的增值税税率,再加10%(部分地区附加税超过10%)的附加税,表面税率由原来的5.5%上升到6.6%以上。“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营改增后,旅行社的税收中还增加了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可以使用专用发票抵扣的项目,如差旅住宿、广告发布、门市专修、物管水电房租、办公用品等,这些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用进项税费抵扣收入减去成本后计算的销项税费,因此旅行社并不会有太大的税负压力。”张力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