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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证监局干部涉操纵市场案 证监会从重处罚(2)

2015年7月1日13时13分41秒至13时31分59秒期间,叶兆平控制使用“田某”、“巢某游”、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金赢12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账户共3个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取盘中拉抬、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等方式交易“飞马国际”,获利约34万元。证监会决定没收叶兆平违法所得约34万元,并处于约103万元罚款。

一宗内幕交易案

2013年8月8日,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申华控股)高层汤某、翟某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华晨集团)搞成雷某初步讨论申华控股重组事项时,确定朱岩(华晨集团资本运营部部长)负责配合相关工作,其为申华控股这一内幕交易的知情人。在内幕交易敏感期内,朱岩控制使用“朱某明”账户交易“申华控股”。徐英系华晨集团办公室主任,其在内部交易敏感期内与内幕交易知情人雷某阳、汤某、翟某均有接触,在内幕交易敏感期内控制使用“包某峰”账户交易“申华控股”。投资者孟庆虹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祁某民(华晨集团董事长)、汤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存在接触,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控制使用“宁某辉”、“孟某华”账户交易申华控股,投资者李俊与因履行职务知悉内幕信息的杨某毅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存在联络接触,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申华控股。朱岩、徐英、孟庆虹、李俊的上述行为违法《证券法》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证监会决定没收朱岩违法所得约2万元,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徐英处以5万元罚款;没收孟庆虹违法所得约241万元,并处以约241万元罚款;对李俊处以5万元罚款。

其他案件

在一宗内幕交易及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中,李某某为许某某收购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内幕知情人。朱康军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李某某联络频繁,控制使用15个证券账户合计买入“博元投资”股票约3.7亿股,成交额月3.2亿元。同时,朱康军实际控制“齐某某”等4个账户,累计持有“博元投资”已发行股份5%以上。朱康军作为信息义务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信息且构成内幕交易,合计罚款90万元。

一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中,2014年1月至2015年11月期间,深圳海格物流有限公司(下称“海格物流”)与其控股股东深圳市奥世迈实业有限公司发生113笔关联资金交易。2014年5月28日,梅春雷(“海格物流”董事长)转款1千万给其旗下子公司,同日子公司又将1千万转给母公司,2014年6月5日、6日,海格物流将上述1千万返还梅春雷。对于上述关联资金交易,海格物流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证监会决议对梅春雷处以5万元罚款,对海格物流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两名高管人员处以4万元、3万元罚款。

证监会表示,上述行为严重违法了证券法律法规,扰乱了市场秩序,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继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公平公正,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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