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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深夜叫快车 少女遭到司机车勒索人民币2.5万元(2)

经警方调查,王某今年35岁,家住武汉市汉阳区,初中毕业后,先后在武汉、深圳打工,2015年7月在汉注册为快车司机。

作案后,他回家洗了澡,心中十分慌张。20日一早,他又驾车来到芳芳所住的小区,看她是否报警了,“我过来看了一眼就走了”。经调查,王某所持的“手枪”实际上是一个打火机,他自称是防身所用,而他所说的“曾杀过人”也属编造。

王某交代,他欠有1万多元高利贷,当天心情很烦,想找个人聊天,才没朝着女乘客的目的地开。女乘客质问他是否绕路了,他一下子火了,于是临时起意,从驾驶室下面拿出“手枪”,谎称自己杀过人,威胁让女乘客老实点不要吵。

随后,王某将车开到偏僻处,并在车内后排座将女乘客强奸。想着自己欠有高利贷,王某于是见财起心。

今年1月,洪山区检察院以抢劫罪、强奸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洪山区法院于3月11日审理此案。

对于检察机关的两项指控,王某在庭上仅承认强奸罪,不认抢劫罪。王某辩称:“这2.5万元是她主动给的,我认为不构成抢劫罪!”

对于王某庭上的辩称,法官不予采纳。法官认为,王某主动向受害人提出转账,王某所持的仿真枪、编造的杀人经历,受害人都信以为真,受害人感觉生命受到威胁,才被迫屈从。

据上述情节,王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以上两种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

3月28日,洪山区法院做出判决,以强奸罪和抢劫罪两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年,处以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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