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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调整券商风控指标 不达标券商留准备期

本周五证监会宣布就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下称《办法》及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调整券商风控指标
证监会调整券商风控指标

相关规则一经公开,立即引发市场热议。其中有关杠杆率指标的调整,也被不少人士理解为证监会鼓励券商“放杠杆”。《第一财经日报》4月9日本周六从证监会相关人士处了解到,市场人士对券商“杠杆放松”的理解系误读。

“认为放松杠杆控制的说法,是对指标的误读。”上述人士表示,资本杠杆率的优化,主要目的是根据证券行业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类型,将原来未纳入杠杆计算的证券衍生品、资产管理等表外业务纳入控制,使风险覆盖更全面,杠杆计算更合理。

为何调整杠杆率指标

2006年7月,证监会发布《办法》,确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制度。2008年6月,对《办法》进行了修订。随着证券公司组织架构、业务产品越来越多元,相关风险类型日趋复杂,证监会决定再次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此次《办法》修订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其中有关杠杆率指标的调整,受到极大关注。

此次调整,将原有净资产比负债、净资本比负债两个杠杆控制指标,优化为一个资本杠杆率指标(核心净资本/表内外资产总额),并设定不低于8%的监管要求。此外,将净资产比负债指标由不得低于20%调整至10%,净资本比净资产指标由不得低于40%调整至20%。

将净资产比负债指标由不得低于20%调整至10%,是否意味着要放松杠杆控制?对此,证监会相关人士周六回应称,认为放松杠杆控制的说法,是对指标的误读。

该人士解释称,目前《办法》有净资产比负债、净资本比负债两个同属杠杆控制的指标,既存在双重控制问题,又未将表外业务纳入控制。经研究借鉴国际经验,《办法》拟将这两个杠杆控制指标,优化为一个资本杠杆率指标(核心净资本比表内外资产总额),并设定不低于8%的监管要求。

资本杠杆率的优化,主要目的是根据证券行业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类型,将原来未纳入杠杆计算的证券衍生品、资产管理等表外业务纳入控制,使风险覆盖更全面,杠杆计算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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