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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春天连发两则公告 三普药业紧急救场

陷入冬虫夏草两项试点叫停风波的青海春天(600381),4月5日晚间连发两则公告,一方面搬出关联公司三普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救场,春天药用将获得其冬虫夏草为原料的药品全国总经销权授权;另一方面,将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沟通,再度申请公开国家食药总局发布《关于冬虫夏草类产品的消费提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

青海春天连发两则公告
青海春天连发两则公告

目前,青海春天控股子公司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已被要求停止冬虫夏草纯粉片产品试点以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公司股票停牌中。

董事会决议显示,为消除所面临的经营风险,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拟将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三普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六种以冬虫夏草为原料的药品全国总经销权授权给春天药用。春天药用拟充分利用自身在冬虫夏草行业多年的研发、销售优势与三普药业开展相关合作。该关联交易事宜尚待进一步商谈、细化。

本次搬出的“救兵”三普药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是青海春天董事长张雪峰。值得注意的是,工商资料显示,三普药业有限公司保健品批发许可证有效日期至2014年9月8日,目前已经过期。

资料显示,2013年5月2日,国家食药总局同意青海春天作为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企业。但是由于公司申报的产品不符合保健食品国家标准,未予批准。2016年2月26日,国家食药总局决定停止其试点工作。另外,2014年6月25日,国家食药总局同意将极草产品作为综合开发利用优势资源的试点产品。因试点中青海春天未能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2015年7月11日国家食药总局告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停止极草产品试点。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显示,“青海春天未能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未能解决试点产品砷含量超标的问题”,要求青海省人民政府“停止青海春天的极草产品试点”。

青海春天表示,将与国家食药总局就停止春天药用产品试点事项具体原因进行沟通。

另外,青海春天向国家食药总局申请公示专家结论过程、《消费提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所履行的法律程序以及所有产品监测检验结果等信息进行公示。

此前,青海春天已多次向国家食药总局申请信息公开。而国家食药总局3月28日已回复:发布的《消费提示》不涉及将冬虫夏草作为中药材使用的情况,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规定了保健食品砷含量。另外,《消费提示》所履行的决策程序文件属于内部管理信息,也是过程性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当日国家食药总局再次告示,青海春天冬虫夏草产品作为综合开发利用优势资源的试点产品,以及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均已停止,要求公司应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