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 要闻 正文

钢铁供给侧改革拉开序幕 多项政策措施确保去产能

进入2016,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关注度持续升温。

2月4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公布,明确指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要着眼于推动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被视为是未来几年我国推动钢铁行业脱困升级的“路线图”。

钢铁侧改革拉开序幕
钢铁侧改革拉开序幕

《意见》提出,从2016年开始,在近年来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基础上,用5年时间再压减粗钢产能1亿~1.5亿吨,行业兼并重组取得实质性进展,产能利用率趋于合理。

“压减1亿~1.5亿吨产能,无疑会缓解我国钢铁产能严重过剩带来的市场压力,改善钢铁企业无序竞争的局面,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

钢铁行业“僵尸企业”五大特点

2月15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发布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粗钢产量8.04亿吨,同比下降2.3%,成为近30年来的首次下降。尽管如此,我国粗钢产量在全球占比仍接近50%,平均日产粗钢220.23万吨。

国际上通常认为,产能利用率在75%以下即可称之为产能过剩。目前,我国粗钢产能约为12亿吨,按照2015年产量测算,产能利用率不足67%。由于供大于求矛盾突出,钢价屡创新低,钢铁行业深陷亏损重灾区。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指出,2015年协会统计的重点大中型企业平均负债率超过70%。部分企业已资不抵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但由于资产庞大、就业人员多、社会影响范围广,企业资产处置、债务处理困难,一次性关停难度大,退出渠道不畅,仅能依靠银行贷款维持生产,最终沦为僵尸企业,占用了大量社会资源,拖累整个行业转型升级。

李新创认为,结合当前钢铁行业运行情况和面临的化解产能过剩的形势,行业内“僵尸企业”具体表现为以下特点:一是停产或大幅减产(产能发挥不足60%)6个月以上;二是严重亏损,效益水平处于行业末游,资产负债率高企,债务纠纷频发;三是职工大批减员或放假、轮休,薪资明显下降,人心涣散、士气低落;四是技改投入、创新投入严重不足,采取牺牲长远利益的非常规措施试图挽回当前危机,可持续发展能力几近丧失;五是捆绑了银行、债权人、合作方、业务关联企业、其他机构甚至是政府的利益,依靠外部输血、让利勉强维持。

多项政策措施确保“去产能”

钢铁的亿吨减量时代正式开启。

李新创对记者分析指出,2015年我国粗钢产能利用率较上年进一步下降到仅约71.5%,随着减量发展时代的开启,粗钢产量将继续下降,“十三五”期间我国粗钢产量保持在7亿吨以上的规模是大概率事件,也即粗钢产量较2015年的下降将在1亿吨以内。

“因此,压减1亿~1.5亿吨产能将使得产能压减规模超过粗钢产量下降规模,符合《意见》提出的‘产能利用率趋于合理’的定性政策目标,也有助于企业提高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这一目标体现了中央去产能的坚定决心。”李新创说。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特别明确了加强奖补支持、完善税收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做好职工安置、盘活土地资源等一系列支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政策措施。

“在税收政策上,《意见》还是有比较大的突破,一揽子提出了加快铁矿石资源税从价计征、扩大营改增范围到建筑业领域等五个方面的完善税收政策的要求,如果能够细化落实,将切实起到有效作用。”李新创表示。

在李新创看来,明确提出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也是一个重大突破,但具体能够有多大规模并未明确。

职工安置、债务处置引各方关注

钢铁行业是化解产能过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领域。然而,作为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产业,钢铁行业去产能面临着职工安置、债务处理、资产核销等重重挑战。

“按照钢铁企业有关劳效方面的统计,考虑退出钢铁产能的劳动生产效率相对较低的因素,如5年时间再压减粗钢产能1亿~1.5亿吨,则约有总计40万~50万职工需要安置。”李新创表示,这或对就业形势特别是退出产能所在地的社会稳定形成较大冲击。

《意见》明确指出“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配套成立了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对地方化解过剩产能中的人员分流安置给予奖补,同时要求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与社会保障相结合,采取挖掘企业内部稳岗就业潜力、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依法依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做好再就业帮扶等措施,确保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对于各界关注的债务问题,《意见》提出,要完善金融机构加大抵债资产处置力度的财税支持政策,研究完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政策,支持银行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度,支持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不良资产。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并购重组。

在李新创看来,债务问题要在坚持市场化手段的原则下,由地方政府建立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协调机制。比如在兼并重组压减产能这条路径上,政府应做好协调债务剥离等工作,由重组主体对退出企业的优质资产进行整合,同时承担与收益相适应的债务责任、社会责任,以调动重组主体积极性。

“还有些细化的配套政策亟须研究,比如有关金融机构呆账核销、抵债资产处置的财税政策,包括完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政策等,畅通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不良资产的渠道。”李新创对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