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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契税营业税政策将调整 北上广深暂不调整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财政部19日发布通知,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房地产契税营业税调整
房地产契税营业税调整

关于契税政策,通知称,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关于营业税政策,通知称,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时,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通知指出,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以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执行。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通知全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