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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新型城镇化 “供给侧”“需求侧”同时发力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有两个主要议题:一是部署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除少数城市外,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扩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二是确定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措施,在近几年淘汰落后钢铁产能9000多万吨的基础上,再压减粗钢产能1-1.5亿吨。前者直指“需求侧”发力,也含有“供给侧”改革内容;后者排在经济工作五大任务之首,而且是“供给侧”改革重中之重。

推进新型城镇化
推进新型城镇化

此次会议对今年经济工作来说透露出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一方面,供给和需求都得抓;另一方面,结构性矛盾拖累转型、拖累经济,“去产能”刻不容缓。

新年伊始,权威人士接受《人民日报》独家专访,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了解读和阐释,指出供给侧改革并非要紧缩需求,供给和需求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相反,两者互为条件,相互转化,两手都得抓,但主次要分明。当前,经济周期性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并存,但主要矛盾已转化成结构性问题。因此,2016年将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尽管2015年“稳增长”着力颇多,但经济下行和通缩压力很大,适度扩大总需求是必要的。

新型城镇化是我国最大的内需。同时,推进新型城镇化不仅能扩张总需求,也是“供给侧”改革的内容。通过打破城乡“二元隔离”、城市内部户籍和非户籍居民的新“二元隔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通过对集体土地“还权赋能”,实现国有和集体土地的“同地同权”,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等。这两项“供给侧”改革的内容,使得因制度抑制的农民工、农业人口融入城市、集体土地市场化溢价显现。因此,新型城镇化“供给侧”改革的内容,恰恰是释放新需求、扩张内需的前提条件,而且使需求和供应在更高水平和生产效率上实现均衡。

在人口老龄化到来、红利人口减少的大背景下,通过新型城镇化“供给侧”改革,将释放“第二波人口红利”,也是可资挖掘的最后一波人口红利,这部分人口的需求最有潜力。但是,释放占城市常住人口近40%的农民工、农业转移人口的需求,不能再以攫取其廉价劳动力为目的,而必须是以需求释放为契机,通过加强“供给侧”改革或“补短板”,如城市公共服务、城市市政及基础设施、资产性财富等,夯实我国消费为主的内需型增长,这也是我国经济转型的路径。

2.7亿外来人群相继落户城镇,1.5亿留守人群(留守儿童、老人和妇女)也将相继进入城镇,城镇户籍人口将在现有的4.8亿的基础上,再新增4.2亿,近乎翻番。由此,即便现有人口规模不变,通过供给侧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就可实现真实城镇化率从目前的35%增长到65%。城镇化率的大幅提升将带来巨大的消费需求,以及住房、市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方面的巨大投资需求。

在“供给侧”改革的主导下,需求扩大是适度的,特别是投资需求要能形成未来有效供给,“不搞强刺激”是扩大需求的底线。因此,不仅宝贵的新增资源要向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需求倾斜,更重要的是,不强刺激的思路下,必须要盘活存量资源,这就需要加速推进“去产能”、“去杠杆”,去除包括政府财政资源、金融信贷资源、土地空间资源等存量资源的无效占用。

今年经济工作五大任务中,“去产能”居首。“去产能”并非新词,早在2009年,国务院就发布《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等行业产能过剩”。由于地方政府有形之手干预,害怕“去产能”冲击就业、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不敢对僵尸企业下手,加上国有工业企业预算软约束,造成产能不降反升。

目前,基于短期经济和财政考虑,地方政府对户籍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的激励不足。因此,扩张新型城镇化有效投资、夯实内需,容易异化为消化产能的机会,削弱地方“去产能”的动力,甚至演化为新一轮“上项目”运动,宝贵的资金和资源或绕道进入传统产能领域,恶化产能过剩局面。比如,“一带一路”在地方就被理解为出口消化产能。因此,必须要加速“去产能”进程,辅之以“去杠杆”,从源头上打消地方政府保护过剩产能的动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也透露出加速“去产能”的信号。

同时,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占GDP40%的工业对经济的拖累最大。在高污染、高能耗、高杠杆、高库存、低效益的“四高一低”压力下,传统工业产能过剩、亏损加剧的局面进一步严峻。而且,传统工业过剩产能,不仅因无效补贴而拖累了财政,向金融系统传导风险,而且占用了本可用于新产业、新业态、新产品的稀缺资源,特别是金融资源,拖累经济转型。由此,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要适度扩张需求、增加有效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