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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崎等8家海运企业价格垄断 发改委判罚4亿

12月28日早间,国家发改委宣布向8家海运企业开出反垄断罚单,处以销售额4%至9%不等罚款,合计4.07亿元。至此,今年以来发改委系统已经查处垄断案件11起,罚款70.12亿元。

8家海运企业价格垄断
8家海运企业价格垄断

这些海运企业被查早前已有迹象:今年九十月间,发改委宣布日本邮船主动降低电放费标准、日本川崎汽船多家船公司也主动降低海运附加费,这通常是反垄断调查后期的迹象。

28日,发改委公布了更多细节。调查始于一年多以前,发改委表示线索来源于相关企业提供。8家企业分别为日本邮船株式会社、川崎汽船株式会社、株式会社商船三井、威克滚装船务有限公司、华轮威尔森物流有限公司、智利南美轮船有限公司、日本东车轮船有限公司、智利航运滚装船务有限公司。8家海运企业被判定达成并实施了价格垄断协议(串通投标),分别处以2014年度与中国市场相关的滚装货物国际海运服务销售额的4%至9%不等的罚款,合计罚款4.07亿元。日本邮船株式会社被判定情节严重,但因最早向发改委提供了证据,免于处罚。挪威礼诺航运公司也曾在被调查之列,但结果显示并未涉案。

发改委的调查显示:8家企业在往返于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滚装货物(包括汽车、卡车以及工程机械等)海运服务市场上,存在互不侵犯既有业务以维持或抬高运费水平的共识,并针对滚装货物制造商发出的进出口中国的海运业务招标、询价等事项,通过电话、会议、聚餐、电子邮件、专程拜访等方式频繁进行双边或多边沟通,交换敏感信息、进行价格协商、商讨投标意向、分配客户及航线,多次达成报高价或不报价的协议并予以实施,协助具有竞争关系的海运企业获得了海运订单。

发改委由此判断,这些价格垄断行为影响面广,涵盖滚装货物进出口中国海运市场的北美-中国、欧洲-中国、中国-南美、中国-欧洲、中国近海等主要航线,涉及多个汽车品牌和工程机械品牌。

8家企业被认定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串通投标)的行为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抬高了滚装货物国际海运费率,损害了中国相关滚装货物进出口商和终端消费者的利益,违反了中国《反垄断法》关于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固定价格、分割市场等垄断协议的规定。

在沟通过程中,8家海运企业表示歉意并提出了相关整改措施。根据价格垄断协议行为的违法性质、程度、持续时间等因素,发改委对8家海运企业分别处以各自2014年度与中国市场相关的滚装货物国际海运服务销售额不同比例的罚款:

日本邮船株式会社、川崎汽船株式会社、株式会社商船三井,这3家企业被判定情节严重,但考虑到它们主动报告了重要证据,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宽大情节,对第一家日本邮船株式会社免除处罚,对第二家川崎汽船株式会社处以4%的罚款,计2398.09万元,第三家株式会社商船三井处以7%的罚款,计3812.11万元。

威克滚装船务有限公司、华轮威尔森物流有限公司,同样被判定情节严重,但提供了发改委未掌握的违法事实和证据,分别处以9%和8%的罚款(上限为10%),分别计2.84亿元和4506.13万元。

另外3家企业智利南美轮船有限公司、日本东车轮船有限公司、智利航运滚装船务有限公司被判定为涉及品牌、事件和航线数量较少的,分别处以6%、5%和4%的罚款,分别计307.67万元、1126.86万元和119.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