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监管时代倒计时:监管边界将浮出水面(5)
例如,在人人贷、红岭创投等主流P2P中,即便是借贷关系构建完成、甚至是交易完成后,多数投资者表示仍无法进一步了解借款人的详细信息,也无法与之取得联络。
事实上,阻碍出借人(债权人)与借款人(债务人)的沟通与互联,正是多数P2P在债权信息披露上有所遮掩的鲜明脚注;与此同时,多数P2P也并不披露其从投资者的资金出借中获得了怎样比例的“信息中介费用”以及借款人的真实融资成本及可能出现的坏账率。
而在P2P人士看来,阻隔借贷双方在借贷业务全程中的信息沟通,在该行业内已属“天经地义”之事。
“怎么可能让借贷双方彼此联络,真这样中间的利差空间就没有了。”上海地区一家P2P平台负责人反驳称,“你也要保护借款人隐私不是。”
事实上,平台也正是借助这一信息不对称,在具体的业务操作中赚取“利差”,并将该收入冠以“信息服务费”。整个过程中,中介费的定价对于借贷双方来说并不透明,而这才构成了P2P的核心盈利模式。
平台方的刚性兑付冲动,加之对借贷双方详细信息、真实收益、成本以及彼此联络渠道的隐瞒,也进一步让部分P2P平台向“信用中介”的深渊滑去,其表现形式则表现为三点:
一、是当投资者所投标的出现违约时,投资者将无法预先或在第一时间知情,而P2P平台方存在一定概率为保护平台信誉而隐瞒坏账事实,并对标的债权采取刚性兑付“了事”。
二、是在P2P平台向出借人隐瞒借款人的真实融资成本的情况下,平台方收取的“信息中介费”将具有较强的操作空间与弹性;平台方很容易在借、贷两方间开展收益、成本的双边报价,而刚性兑付的运作模式,刚好让名义上的“信息中介费”成为业务实质上的风险利差。
三、是当投资者发现所投标的出现违约后,在无法联络借款方的情况下,P2P平台将成为其索偿本息的第一被追责主体,而平台的刚性兑付压力也将明显抬升;这一现象将进一步导致债权风险堆积于平台方本身,让平台异化为货真价实的信用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