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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时代倒计时:监管边界将浮出水面(3)

事实上,该高管有关“照顾投资者心理”的解释看似“高尚”,但在一定程度上却也暴露出P2P公司自利式兜底的普遍性以及背后的行业问题。

一方面,多数P2P的刚性兑付虽然在部分期限内保障了投资者利益,但其背后动机仍然在于增加平台资产的信用商誉,以扩大其资产规模与盈利;另一方面,多数P2P以保障投资者本息之名义采取刚性兑付策略时,已让P2P背离了信息中介的定位,并异化为准信用中介。

若监管层持放任态度,绝大多数P2P将出于前述动机,争先恐后地为平台引入各类增信措施,并陷入恶性竞争的囚徒困境,并催化行业风险的进一步积聚与扩散。

此外,仅强化平台信用,而不培养投资者风险意识的行业惯性,将导致P2P行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强者驱逐弱者”的现象,而部分强势平台依托信用兜底实现野蛮扩张后,其风险势能也将放大,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甚至可能衍生出“大而不能倒”的道德危机。

“担保、兜底的问题大家都清楚,但不会有人捅破这层窗户纸。”西部地区一家P2P平台运营负责人坦言,“因为你给客户违约了,那么客户就会转投别的平台,行业竞争太激烈,这是劣币驱逐良币,敢于打破刚兑的平台反而不仅不会被监管层鼓励,而且会被追究责任。”

创新业务交叉暴露监管盲区

摆在P2P行业合规性面前的第二道障碍,则是诸多P2P同时存在基金销售、自动债权投资、定向委托投资理财等其他业务的问题。

记者调查多家P2P平台发现,P2P在经营债权信息中介业务的同时,还在同时经营其他业务。

该现象在行业主流平台中并不鲜见。例如人人贷在其网站开设债权业务的同时,其还存在公募基金代销、薪计划(现金流归集自动投标)、U计划(债权自动投标)三大类业务;而网信理财在经营网贷业务的同时也在经营着专项理财(定向委托投资)和为私募基金提供认购入口的业务。

事实上,P2P在经营债权信息中介的同时兼营基金销售、理财产品发行等业务,将导致其平台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和产品定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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