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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个税起征点造成更大不公 或背离个税改革方向(7)

识别号是个人终身不变的、唯一的号码,用来归集个人的两类信息,一是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住址等。二是税基信息,包括各类收入、财产等,这两类信息都要归集到纳税人识别号中。识别号通过多种途径归集个人信息,包括纳税人申报、扣缴义务人提供、第三方提供、支付方提供以及工商、海关、不动产部门、金融机构等提供。这些信息可以共享,最后都要汇集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建立纳税人个人账户,这些信息都放在个人账户中,然后进行分类和综合的计征。税务机关应当抓紧建立个人收入财产信息工作机构,实质性地着手开展基础工作。

个人税号可以有效避免偷税漏税现象,将来还要要求纳税人在经济活动当中用到识别号,包括签订合同、购买保险、领取社保、买房等都要使用识别号。这样一个制度的建立,不通过法律来规范强制实施是不行的,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里已经提到了这个问题。

另一方面,目前我们的信息碎片化、信息孤岛、各自为政的现象阻碍了政府职能的有效行使。所以目前在推进政府信息建设,这就为个税改革提供了条件。个税改革对政府改革提出了要求,由于这种互动的、整体的改革的推动,未来的个税改革并不难。

从信息技术的角度来看,个人的涉税信息都可以集中起来实现信息共享,我们目前之所以没有做到,主要是牵涉到部门利益,政府改革没有到位,行政协助制度没有建立起来,是我们法治建设滞后。这个问题是可以改变的,所以我们要义无反顾地推进改革。我们的中央决策层在这方面有很高的执行力,这都有助于推进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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