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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公司分层方案征求意见 三类标准各有侧重

全国股转公司24日就《挂牌公司分层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完善市场制度体系和服务功能,审慎推进市场创新,提高风险控制水平。

挂牌公司分层征求意见
挂牌公司分层征求意见

《方案》公布了“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股东人数”、“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营业收入+股本”、“市值+股东权益+做市商家数”三套分层并行标准,筛选出市场关注的不同类型公司进入创新层,优先进行制度创新的试点。起步阶段将挂牌公司划分为创新层和基础层,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再对相关层级进行优化和调整。

三类标准各有侧重

《方案》指出,参考境外成熟市场分层的指标和经验,全面分析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的财务状况、交易状况和公司治理等情况,结合全国股转系统定位于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特点,设置三套并行标准,筛选出市场关注的不同类型公司进入创新层。基础层主要针对挂牌以来无交易或交易极其偶发且尚无融资记录的企业,还包括有交易或者融资记录但暂不满足创新层准入标准的企业。其中,创新层公司优先进行制度创新的试点,基础层公司继续适用现有的制度安排。

《方案》中公布的分层标准方面分为三类。标准一为“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股东人数”,具体要求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个月日均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标准二为“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营业收入+股本”指标,具体要求为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元。

标准三为“市值+股东权益+做市商家数”指标,具体为最近3个月日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方案》指出,在达到上述任一标准的基础上,须满足最近3个月内实际成交天数占可成交天数的比例不低于50%,或者挂牌以来(包括挂牌同时)完成过融资的要求,并符合公司治理、公司运营规范性等共同标准。

已挂牌公司2015年年报披露截止日(2016年4月29日)后,全国股转系统根据分层标准,自动筛选出符合创新层标准的挂牌公司,于2016年5月正式实施。

天风证券新三板研究团队指出,从分层标准看,标准一侧重盈利质量,标准二侧重成长性,标准三侧重市场认可度。由于明年5月正式实施此标准,预期此前接近标准的公司会努力在利润和收入上有比较好的表现,在做市商的引入方面加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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