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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价八连涨 申报价格过高将会被打回重新申报

高库存和量价齐涨是目前江苏楼市面临的现实,其中苏州和南京房价的持续上涨,也引发主管部门的关注。

南京房价八连涨
南京房价八连涨

11月23日,江苏省物价局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对原来实行价格备案的,统一实行明码标价及价格申报制度,明确各地要实现差别化的价格管理政策。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就在《意见》出台后一天,苏州市国土局集中出让22幅地块,吸引了中海、万科、新城、金辉、首开、中锐、碧桂园、招商等20余家大型房企。

最终,18幅地块成功出让,总额达到94亿元。其中,苏地2015WG-29号地块被首开以12.36亿元竞得,楼面价15864.53元/平方米,溢价率88.39%,该地块是吴中城区原大华市场地块。

业内人士表示,按照江苏省的新政,对于一些价格虚高的楼盘,物价部门会采取约谈等手段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意在抑制开发商大幅涨价

在今年7月份,江苏省物价局公布了最新的政府定价目录,商品房定价从目录中被拿掉,但江苏省部分城市执行的房价备案制度依然继续。

而上述《意见》明确提到,要改进和完善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方式,对原来实行价格备案的,统一实行明码标价及价格申报制度。

江苏省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价格备案并不是价格审批,而是一种价格管理形式,是便于政府对价格行为进行监管,商品房的定价权限在企业,政府只是对明码标价进行监管,这个《意见》其实是政府对商品房价格管理职能的进一步明确。

《意见》指出,要以明码标价为重点,健全完善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及价格申报制度,适时调整商品住房价格申报方式,把握好调控的力度和节奏,通过宽严适度、动态调整的价格申报方式,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科学合理定价。并且要结合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要求和本地房地产市场变化实际,实现差别化的价格管理政策。

对于差别化对待,上述江苏省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实行明码标价及价格申报指导的地区,要科学合理确定申报价格的水平,把握好价格调整的节奏和力度,引导企业合理申报销售价格。而对不再实行价格申报的地区,要运用价格行政指导的方式,引导企业合理制定价格水平。

南京本土开发商苏宁环球相关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物价局要求在申报的时候就明码标价,意味着如果申报价格过高,就极有可能会被打回重新申报。同时,对申报价格明码标价,意味着开发商涨价的幅度会被堵死,这对开发商来说确实有一些影响。”

不过,南京盈嘉地产营销总监张瑞认为,“此次出台的新政策,只是比此前南京实施的限价令更加细化,但目的是一致的,就是限制楼盘价格过快上涨,这对目前火热的南京江北新区的楼盘影响较大。”

《意见》还明确,不再实施价格申报的地区,要积极推行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政指导工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拟定的销售价格及促销方案,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示范推荐、信用公示、行政建议等方式开展行政指导,提醒告诫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的价格义务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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