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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银行委托贷款变异 5年间两次起诉两次上诉(5)

对李捷克而言,当委托贷款变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原先自己优先受偿的担保抵押物,也就是当时估价为2.5亿元的滨海园区B601B-2号地块,就要按照1.1亿元在徐世国一案所有债务中的比例,和其他债权人一起受偿。换句话说,原本李捷克案件中的抵押物被放到了徐世国涉案的资产大池子里。

司法层面的不同认定,也令这笔贷款争议不休。作为追债方,认为当地这一处置有一定的“不公”因素存在。于是,一边通过法律追讨,一边则启动案外的申诉之路。

“徐世国的公司早已处于资不抵债状况,主观上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故意非常明显。徐世国的案件不仅被司法机关分割处理,而且予以重罪轻控、轻判,明显有别于温州同时期的法非集资案件。”李捷克在《关于要求制止公司不公、惩治司法腐败的紧急报告》中如是写道。

对于2015年1月的最新判决,认定李捷克和徐世国之间有2.4亿元借贷金额,且认定已经偿还1.5亿余元,李捷克表示非常不解:自己和徐世国之间,除了一笔已经执行完毕的2500万元,和一直请求诉讼的1.1亿元,并没有其他的借贷关系,何来2.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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