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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方案明确负面清单 为民资提供市场空间

国企改革“1+N”中的“N”将逐一亮相。昨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下称“《意见》”)。

国企混改明确负面清单
国企混改明确负面清单

“这是继国企改革顶层方案出台后的首份配套文件,也是目前社会资本最为关注的一份文件。”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对上证报记者表示,“混改的核心即为‘放权’与‘退出’,本次混改方案的关键是首次明确了‘负面清单’,非禁止皆可为,将为民资提供更大市场空间。”

总体来说,《意见》分为八章29条,提出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为首要原则,分类、分层推进混改,包括探索在集团公司层面推进混改;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企混改;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建立依法合规的操作规则等。《意见》中,“稳妥推进”、“杜绝国资流失”仍为混改关键词,强调混改“不设时间表,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圈定了七大混改试点领域,即“结合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改革,开展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混改试点示范”。

“负面清单”放开军工石油行业

作为国企改革顶层方案的首份配套细则,《意见》首次完整公布了“负面清单”。“其中,石油和军工领域是最大亮点。”李锦对上证报记者表示,“负面清单圈定了需要国有独资或控股的领域,但并非完全杜绝民资进入,而是明确了哪些领域民资可以进,进到什么程度,以及用什么方式进。尤其在社会资本最为关注的石油天然气和军工领域,负面清单的出台很大范围打开了民资的市场空间。”

《意见》要求有效探索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其中,“负面清单”包括:首先,重要通信基础设施、枢纽型交通基础设施、重要江河流域控制性水利水电航电枢纽、跨流域调水工程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依法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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