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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价改革落地 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

国家发改委今日下发通知表示,自6月1日起,将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不过,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仍将采取综合监管措施,保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也会保持基本稳定。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

发改委在今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中称,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2000年以来,价格主管部门对医保目录内药品和目录外特殊药品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发改委在网站公布的答记者问中称: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方式存在明显不适应形势变化的地方:一是不能及时反映和引导市场供求;二是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功能重叠;三是对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的拉低作用越来越弱。因此,加快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管理,建立新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势在必行,时机也已经成熟。

发改委称,此次药品价格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并不是放弃政府对药价的监管。有关部门将充分借鉴国际经验,采取综合监管措施,保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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