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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家上市公司已立案调查 如违法将强制退市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7日表示,目前沪深两市共有31家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阶段,上述公司中如有被认定为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将按照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要求启动退市机制。

邓舸表示,沪深交易所已督促相关公司按照要求定期披露了立案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特别是加强了对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等信息的披露,以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被立案稽查公司可能存在的退市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公告,结合公司案情及相关规定,谨慎判断公司风险,理性作出投资决策。

31家上市公司立案调查
31家上市公司立案调查

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宣布其发布之日起施行。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表示,《指引》共十条,对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的资格和程序、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他表示,该《指引》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可以募集新基金,通过沪港通机制投资香港市场股票,不需具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二是《指引》施行前已获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应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情况,采取不同的程序参与沪港通;三是要求基金投资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并按照有关业务规则执行;四是强调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的信息披露工作;五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参与沪港通交易的决策制度和风险控制要求。

邓舸说,针对沪港通交易,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风险管理系统,做好人员、制度、业务流程、技术系统等方面准备工作,切实防范有关风险。证券投资基金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允许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有利于产品和业务创新,也有利沪港通业务的平稳推进和两地市场的互联互通,对提升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国际化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

此外,证监会也积极支持公募基金参与该业务并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为引导基金逐步有序参与沪港通交易,此次发布的《指引》专门规定了基金参与沪港通的程序,在《指引》施行前已获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参与沪港通,如果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可以投资香港股票的,可以通过原有方式或者沪港通方式投资香港股票;如果基金合同没有约定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履行相关程序;对于《指引》施行后注册的基金,则要在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约定相关股票的投资比例和策略,并充分揭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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