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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价8连跌燃油附加费不降 地方政府总有“道理”(2)

燃油附加费三大质疑待解

——收费依据有缺陷。价格法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时应当举行听证程序。在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一项上,全国不少地方都开征了此项费用以向乘客转嫁成本,但很多地方属于“违规搭车”,并未依法采取听证程序,以“临时收费”之名行涨价之实。

还有一些地方虽然开了调价听证会,但仍然有值得推敲之处。虽然都自称是照章办事,但各地制定的调价区间和调整观察期时间差异明显:深圳规定调价观察期是2个月、青岛是1个月,而北京则规定变动周期是3个月。

那到底多长时间才好?定价调整的区间多少合适?老百姓并不清楚,地方也语焉不详。

——不烧油也要收。记者了解到,像南昌、济南等不少城市的出租车开始使用价格更为低廉的天然气,不再使用汽油,但燃油附加费还是照收不误。

济南有关部门甚至表示,济南的出租车大多数都是燃油和天然气混合动力的,天然气价格没降,跟油价变化没什么关系,所以燃油附加费也不用降。

——涨价容易降价难。深圳此前出台规定价格变动应当经历两个月的稳定观察期,但2012年3月,深圳涨价时省略了两个月观察期直接宣布价格上涨,当时4元燃油附加费为全国最贵。

出租车价格改革的“坎”要如何迈过去

一些地方强调征收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主要理由一是运价成本太高,二是寄望于用价格杠杆对市民公交出行起调节作用的考虑。然而专家指出,目前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正在向缩短调价周期、增加调价透明度等方向改革,但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起步价的调整却远未做到市场化、透明化。

各地地方政府对出租车实行的是“特许经营”,一个牌照动辄收费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一些特大型城市出租车数量常年不能满足公众用车需求,而出租车行业普遍以向司机收取高额“份子钱”的方式盈利。

而这些正是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中明确的重点。会议提出,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公开透明的市场化定价,有利于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合理的价格信号促进市场竞争,破除垄断,撬动社会资本投资,以结构性改革的成效推动转方式、惠民生。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赵英等专家认为,当前出租车公司的经营方式带有半垄断性质,很大的成本是所谓的“份子钱”,如果可以允许个体进入,充分竞争,既能减少政府补贴、也能降低乘客负担。

山东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副教授郭健等专家表示,按照国务院的改革方向,在出租车行业,下一步必须制定“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准入与退出制度”,强化对出租车经营企业的监管,特别是在对其内部成本的产生以及利润分配制度的监督上,使其财务管理制度透明化,并作出合理的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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