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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富”的五亿元官司

2014年9月1日是一个普通的日子。没有任何迹象显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市中院”)在第2审判庭进行的庭审有什么特别含义,但对于已跌入人生谷底的王庆茂来说却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法院正在审理的是一宗标的高达5亿多人民币的王庆茂、程成芳等3人诉深圳市金顺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金顺来公司”)、深圳市绿景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绿景集团公司”)、深圳市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绿景房地产公司”)、黄康景、何亚兴的《委托重整协议》纠纷案件。

“深圳首富”的五亿元官司
“深圳首富”的五亿元官司

据悉,9月1日诉讼的被告方“金顺来公司”、“绿景集团公司”、黄康景等,参与了2007年由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华强支行(下称:“华强支行”)申请的对王庆茂的旺海怡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旺海怡康公司”)的资产重组。值得指出的是,该资产重组实则是资产转让,其《委托重整协议》系王庆茂当时被羁押于看守所期间所签。本次诉讼,王庆茂等以协议委托方(出让方、甲方)身份,起诉资产重组协议中的重整方(受让方、乙方)不履行约定,拖欠协议约定的补偿金。

知情人郑旺根(化名)告诉记者,“金顺来公司”、“绿景集团公司”和“绿景房地产公司”的共同老板黄康景,看好王庆茂位于深圳黄金地段的政协联谊大厦优质资产,遂以“金顺来公司”、“绿景集团公司”的名义,与羁押中的王庆茂达成了一系列将其深圳华茂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茂集团公司”)旗下资产,包括政协联谊大厦、黄金大厦等转让给“金顺来公司”的协议。

双方在《委托重整协议》中约定,乙方首先对甲方支付补偿现金人民币1.2亿元;还要根据重整后的利润,按不同比例向甲方支付利润补偿。双方还约定了0.2亿元的违约金。

“政协联谊大厦等到手之后,‘金顺来公司’只给了我们800多万元,其中还有一部分给了中间人,实际只收到500万元,其余的就不给了,我方多次追讨无果!”2014年10月22日,坐在记者对面的王庆茂称:“于是,我一纸诉状把黄康景等人及其相关企业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立即支付资产重整补偿款等共4.318亿元,其中重整利润补偿3.2亿元、逾期利息0.605423亿元、违约金0.2亿元。”

案件交给了破产庭

“当年,我‘华茂集团公司’旗下的‘旺海怡康公司’破产重整案(2013年9月9日结案)就是由‘市中院’破产庭办理的,我认为无论在程序上还是结果上,都严重损害了我方的合法权益。为了使案件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我方于2012年10月8日,以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为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被告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于是高级人民法院以重整利润的计算与‘旺海怡康公司’破产清算案有关联,案件处理结果会影响‘旺海怡康公司’破产清算案中重整方案的实施和结果为由,于2013年11月18日,将本案裁定移送给‘市中院’审理,而‘市中院’又把案件交给了破产庭”,王庆茂说。

“不仅如此,更让我不能接受的是,负责案件审理的破产庭庭长就是当年办案的法官,我方申请本案合议庭予以回避,交其他业务庭审理,却遭到拒绝。”王庆茂告诉记者:“2014年8月9日,我和我的代理律师向‘市中院’提出查阅与本案相关联的‘旺海怡康公司’破产重整案以及同作为华茂系列的华茂学校、建华学院等破产案相关材料,但还是遭到该庭拒绝,这究竟是为什么?!”

“王庆茂一方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法定期间内,依法向法庭提出调查取证申请的,办案法官明知上述重整案卷材料与本案诉讼当事人双方的实体权利有直接利害关系,却以王庆茂一方非破产重组案当事人为由,拒绝王庆茂的申请!”郑旺根说。

“我方于2014年8月22日向‘市中院’申请查封冻结被告的20多个银行账户,但办案人员却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直到数天后才查封。这就给被告足够时间转移资产,以至于仅仅查封了不足60万元。”王庆茂强调:“要知道黄康景可是号称拥有几百亿身价的深圳知名房地产大老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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