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 要闻 正文

社保基金损失175亿去向调查 谁将为此担责

社保基金患痴呆症

对利率不敏感白白损失利息1.65亿

被称为市场定海神针、先知先觉者、能精准逃顶和抄底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下称社保基金)理事会被一份审计报告削减了些许“神化”的光环,因审计出2010-2013年间损失了175亿元,社保基金被新华网刊文称为“最败家”。

社保基金损失175亿
社保基金损失175亿

6月25日,审计署公布的《2014年第20号公告:中央部门单位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堪称一枚投向市场的重量级炸弹,将38家中央部门的资金使用问题置于曝光台上,而社保基金因其养老保障资金的特殊性质和规模已超万亿元而最引人注目。审计发现,社保基金会在信托投资业务管理、定期类存款业务、自营指数化投资等方面存在问题,合计造成损失175亿余元,其中因对利率调整不敏感而白白损失的利息收入高达1.65亿元,按2014年全国人均退休金2082元计算,相当于7.9万企业职工的月退休费之和。

“社保基金为什么会亏损?这175亿元损失去了哪儿?”中国报告文学学会副会长李鸣生如此质问。“亏损的窟隆怎么补上?老百姓的养老钱亏了,总应该有个说法吧?”独立时评人老徐表示。确实,在养老问题日渐迫切的当下,在延迟退休被多数人反对但仍推进的背景下,这些质疑必然成为不容回避的问题。

175亿损失去向

175亿损失是怎么算出来的?《华夏时报》记者阅读审计报告发现,这些损失主要分布在社保基金的定期类存款业务和自营指数化投资两大项目上。

在定期类存款业务方面,审计报告显示,社保基金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三:

一是部分协议存款办理不够规范。2011年3月底,社保基金与4家银行达成固定利率存款协议,在央行加息后社保基金存款协议仍维持原商定利率;2012年3月-4月间,社保基金又与3家银行达成固定利率存款协议,在央行6月降息后3家银行提出降息要求,社保基金于是调低了某两大行协议存款的利率,从而导致利息收入减少1.65亿元;

二是2013年,社保基金对减持H股收入获得的港元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或结汇,因港元汇率下降导致港元存款汇兑损失9287.97万元;

三是2013年,社保基金财务部在研究拟定协议存款方案时,由于决策不当,造成少收利息380万元。

“社保基金对利率调整太不敏感了,有失职之处。”一业内人士评论称,“从其成立至今才十几年的时间,难道这就患上痴呆症了?”

“这不能不让人担心社保基金的道德风险。”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6月27日向本报记者表示,银行存款方面的投资均由社保基金理事会自己打理,协议存款存在这么大的漏洞,不能不让人怀疑其谈判能力,以及经办人是否收受了好处等。

董登新介绍,协议存款在利率、期限等方面均有事先约定,在央行上调利息和下调利息时,社保基金采取的态度让人不可思议,“相关部门及经办人是否存在操作不规范、假公济私等道德风险,需要好好查一查。”

在自营指数化投资方面,审计报告显示,2010-2013年间,社保基金在此项上的投资亏损了69.53亿元,其中2013年亏损14.7亿元,原因在于社保基金在A股结构日趋多元的情况下,仍采取自营方式进行指数化投资,令投资的标的指数范围较窄,最终导致亏损。另外,2013年底,社保基金未按规定对6只禁售期满的转持股票计提准备,少确认减值损失103.02亿元。

“近年来,A股市场结构日趋多元化,标的指数个数及开放式股票指数型公募基金产品市场规模均与社保基金初始投资指数化产品时有较大差异,同时,社保基金已具备通过购买市场上的指数化基金或通过委托投资等方式投资指数化产品的条件,但其仍以自营方式进行指数化投资。”审计报告直指要害。

“此次审计署披露的亏损部分就是社保基金的自营部分。由于是‘指数化投资’亏损,很显然,股指下行是造成亏损的直接原因。”刊文表示。数据显示,从2010年-2013年这4年中,有代表性的股指均为下跌状态。如沪深300指数下跌约35%,表现较好的小股票指数中证500也下跌近15%。

社保基金在信托贷款领域也存在资金挪作他用、未尽职调查等问题。审计报告显示,抽查的社保基金15个使用信托贷款的项目中有6个项目的用款单位未按指定用途使用信托资金,涉及金额14.2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24%),这些资金被用于信托贷款合同之外的项目或归还银行贷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对外出借等;2013年,六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获得10亿元社保基金信托贷款,用于建设的3个项目中,有2个项目的建筑面积超过了该公司资质的承建范围,社保基金在开展尽职调查和贷款审批中却并未指出。

谁将为此担责

社保基金为中央政府集中的国家战略储备基金,由中央财政拨入资金、国有股减持或转持所获资金和股权资产、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构成,本为用于解决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问题而筹建,由社保基金理事会负责运营。现在,当养老钱出现运作失误和投资亏损时,人们自然而然要质问谁应该为此负责,哪些损失还可以追回?

北京一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务部首席律师6月27日向本报记者分析,因未及时使用或兑换港元造成的损失为当期账面损失,持有期间随着汇率波动账面盈亏也不断发生变化,如果未来港元升值,损失有可能得到弥补。而协议存款根据双边合同具体约定执行,如果因为合同内容瑕疵导致的损失,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恐怕很难通过银行获得赔偿。至于指数化投资造成的损失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更无从获得补偿。在持续持有外币或者金融产品期间,因市场波动造成的账面盈亏都不属于实际收益或损失。

单就审计报告中提及的协议存款问题谁将担责的问题,董登新称,如果签订协议过程中存在故意串通或利益输送,构成渎职,情节严重的或要承担刑事责任。

李鸣生则认为,损失当然应该追回,“但能不能追回,恐怕就得看当家的心情了。”

而在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看来,此次审计署所说的亏损额并不是社保基金的真正亏损额,因为社保基金的投资方式分为社保基金会直接运作和社保基金会委托投资管理人运作。根据社保基金2012年年报数据,社保基金会直接投资资产占比58.83%,委托投资资产占比41.17%。审计报告也显示,2013年,基金投资收益685.87亿元,收益率为6.2%。

“截至2012年底,基金自成立以来的累计投资收益额3492.45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8.29%,这样的投资收益在全球范围内都不算差。”傅蔚冈认为。

董登新则认为,从总体来看,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率是很可观的,除2008年投资收益率是负数外,其余年份均为正收益,但是,社保基金投资领域遍布银行存款、国债、企业债、股票、基金等,单拿股票投资来讲,社保基金亏损情况到底如何,一直以来都没有详细的数据披露,所以要加大对社保基金的审计力度,对每个投资领域进行细化审计,从而查查其在股票投资的情况到底如何,以达到用审计倒逼社保基金运作趋向规范透明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