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低价药最高零售价 OTC药企将直接受益
低价药品清单终于揭开了面纱。昨日(5月8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在控制日均费用的前提下,放开最高零售价,鼓励低价药品生产供应。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巡视员郭剑英表示,放开低价药品的价格管控不会导致药品价格上涨,原因是低价药品大多是生产企业众多、竞争比较激烈的药品,放开最高零售限价,市场实际交易价格不会出现普涨现象。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对于列入低价药品清单中的药品,由于不再招标,而是直接挂网采购,企业将迎来利好。其中,以非处方药(OTC)为主的上市公司将迎来直接利好,最高零售价松绑后,企业可根据生产成本、市场情况等自主调整价格,提高利润率;而拥有独家品种的天士力等处方药为主的药企仍持观望态度。
取消低价药最高零售价
发改委表示,改革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政策主要是为了鼓励低价药品的生产供应。《通知》明确,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共涉及其定价范围内530个品种中的1154个剂型。对于低价药物,国家将取消最高零售价限定。
对于此标准的确定,郭剑英称,此价格主要综合考虑了药品生产成本、市场供应情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原因确定的。考虑到近年来中药材价格上涨厉害,以及中药材在中药成本中所占比例较高等现实问题,给予中药稍高的价格划分。
郭剑英表示,对于低价药采取动态管理,只要满足此价格标准的均可进入低价药品清单。对因成本、价格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具体品种日均费用发生变动的,要及时进入或退出低价药品清单。同时,日均费用价格标准未来也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
《通知》还要求,在今年7月1日以前,各省(区、市)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在2014年7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经过几个月的研究我们发现,导致低价药消失的原因比较复杂,可能最终表现在价格上。仅从价格一方面解决很难真正达到目标,因此会同多部门出台了这一清单。”郭剑英昨日在媒体通气会上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