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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暂停二维码及网络信用卡:创新、安全之辨

央行暂停二维码及网络信用卡:创新、安全、监管与垄断之辨

央行暂停二维码及网络信用卡:创新、安全、监管与垄断之辨

央行暂停支付宝、微信二维码支付及其与中信银行合作的网络信用卡,本来是一件常规的监管行为,却引起了市场及舆论的激辩。现代开放社会,包括政府监管部门在内的任何举措都可以接受评论,但激辩之下,情绪、动机、道德判断等很容易占据焦点,遮盖了对事情本质的探讨。

证券交易的哲学原理
证券交易的哲学原理

我们看到,事件的主体是监管部门和相关互联网公司,不少评论在指责银联在背后策划了这次暂停;不少人认为互联网公司的一切行为都代表了创新和开放,而传统的金融机构就是贪婪守旧和不思进取。

在这场支付产业的大讨论中,大家提到了很多概念,创新、安全、监管与垄断等等,还常常直接将这些概念戴到自己头上或扔向对方身上。理清这些概念是有效讨论的前提。很多时候,我们在一起讨论,却并不是讨论同一件事。

创新与破坏。所谓创新,就是创造新的价值,不是简单换一个新的玩法,更不是简单为了消灭既存的相关主体及方法,熊彼特的“破坏性创新”对旧事物的颠覆只是创造新价值的副产品。创新就是创造出增量市场,而不是对既有规则下存量市场的粗暴掠夺。没有对已投入资源的尊重,没有对已开发技术的保护,就不会有瓦特的蒸汽机,就不会有英国的工业革命,也不会有现代工商业的繁荣发展。

《第三次工业革命》明确指出,从创造新价值的维度看,创新只有两种,一种是开发新的能源,一种是提高效率达到节省能源的效果。这次讨论的扫“二维码支付”,谈不上创造新的能源,也没有提高支付环节的效率,无论是从商家的设备改造或新购,还是从消费者需要智能手机并安装APP、耗用更多的操作步骤和支付时间上来看都不是效率的提高,但很可能会对现存产业秩序造成巨大冲击。

安全与技术。这次讨论中“安全”问题是一个比较核心的命题。二维码作为一项技术应用到支付中到底安全不安全,谁该证明谁安全不安全?正反两方观点的争论,几乎与近年一直热议的“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不相上下。

技术是安全的重要保障,但是一个较低层次的保障,理论上技术总能被破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比特币技术采用了最高强度的的哈希算法和公钥加密技术,几乎不可破解,但Mt.Gox交易平台上85万个价值4.7亿美元比特币半月前就丢失了。

最高的安全保障来自国家信用,金融信用又高于一般商业信用。监管代表了国家信用,包括支付在内的金融业信用更高,也必然要求其接受的监管严于一般商业包括极端追求效率的互联网业。再退一步看,就算技术是安全的,程序规则是不是就是完善的呢?

安全与信息透明。安全来自确定性,风险来自不确定性。确定性很大的影响因素是信息透明,基于透明信息形成稳定预期。包括阿里和腾讯在内的互联网公司在推动国内信息透明化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外界一直传闻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风险损失非常高,但这两家公司在媒体上都只言片语声称自身的风险损失率非常低,没有详细的披露,由于其封闭体系,很难考证。银联和商业银行的支付业务是开放体系,多方数据共享并透明,市场能看到每年的风险白皮书发布以及与公检法打击银行卡犯罪的日常报道。

其实,支付宝、财付通等这么做,是有一定的原因,因为风险损失是非常敏感的数据,如果真实数据很高向外披露,等于直接宣布风控漏洞而招来不法分子。在“二维码”技术安全性上,信息透明的作用同样受到制约,公布涉及安全的全部技术细节,普通消费者能看到,犯罪分子则会理解得更深。

监管规范与创新冲动。在美国,有最严格的监管体系,比如SEC经常开一些天价的罚单,甚至将不少上市公司罚的破产关门,但人们仍然调侃监管机构的弱势,因为最聪明的人都去了商业机构。创新就像是泥鳅,监管哪里有漏洞就会向哪里钻。

中国的情况当然有所区别,但我们也要注意一个现象,就是监管的资源和手段比较欠缺。互联网公司技术创新的人员成千上万,而监管机构的技术力量可能万分之一都不到,如果没有程序和规则上的威慑力,以及第三方的认证,单纯靠自身技术手段基本就等于不设防了。

在支付市场的监管中,央行对所有的银行支付结算账户,专门设有一个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的计算机监控平台,而对非金融支付机构的账户并没有直接的技术监测手段。而且在支付市场上,央行完全放开了机构准入,势必要在业务上实施更紧密的监管,这个道理就像大学教育中的“宽进严出”一样。

法无禁止即可为与负面清单。李克强总理关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讲话以及亲自推动的自贸区改革,让大家对政府的改革信心倍增。一些互联网公司也常此为类比自己的业务创新。事实上,此次暂停的二维码支付和网络信用卡,明显违反了央行和银监会的相关法规规章,相当于干了法律禁止的。

总理是说了“法无禁止即可为”,但总书记也说了“任何改革都必须有法律依据”。从媒体上高层人士的谈话可以看出,我们的监管部门近年来对互联网金融在内的创新一直秉持鼓励支持的态度,却没有为互联网公司的创新列一份负面清单。我们需要对一些未来的创新发展存在的风险做一些预判,既设底线,也列负面清单,因为风险没有发生时只是风险,爆发了就是损失。

垄断与消费者利益。从一个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关于垄断的质疑声音就特别多也特别凸显意义。在对垄断的讨论中,国内的经济学家渐渐将重点放到行政垄断和市场垄断的“二分法”上:行政垄断是坏的,市场垄断则要支持。垄断本来的定义很简单,就是市场上只有一个人在经营某一项业务,而且对大多数消费者的利益造成潜在或实际损害。前者是表象,后者是才是根本。所以,无论垄断的来源是什么,只要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就是坏的,市场垄断也不例外。

“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垄断必须保护”说法是不成立的,微软、谷歌有垄断嫌疑照样接受欧盟的调查甚至制裁。国外的政策思路早就转移到“消费者保护”这一核心方向上来,一个极端的例子是在大数据问题上,即使是消费者授权了商业机构收集其数据信息,大数据利用机构仍然不能完全免责,因为消费者不知道机构的利用可能给他带来哪些风险危害。

消费者用户利益与免费。不久前,支付宝在微博发表了一条措辞微妙的声明,号称“众所周知的原因”退出线下收单市场。微博上引来了一边倒的骂声,质疑银联垄断、高收费。

事实上,在持卡人端,国内银行卡产业不同于国外,持卡人接受银行卡服务只要不透支几乎是不用承担任何费用,消费者刷卡消费是真正的免费;而用支付宝在淘宝上付费的时候,不少商家是要求支付宝向消费者收取1%左右的手续费的,银联和商业银行则在规则上禁止商家向消费者转嫁刷卡手续费或对同一商品针对银行卡支付方式制定更高的价格。在商户端,支付宝大多数时候和银联、商业银行一样向商户收取支付手续费,有时将费用包括在了其他的收费项目中。

真理越辨越明,真相更亲近严谨思考的辩论者和围观者。

事件回顾:央行暂停二维码支付和网络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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