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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杨剑波诉证监会一案被法院正式受理

光大证券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诉证监会一案目前已被法院正式受理。

由于证监会对光大证券的处罚严厉,被广泛解读为证监会保护投资者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光大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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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剑波官司打下去或许能够填补中国股市在特殊领域的空白,规范监管者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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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第一财经日报消息,光大证券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诉证监会一案目前已被法院正式受理,2月18日下午15时许,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向该报核实确认。

杨剑波于2月8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证监会,请求法院撤销其2013年11月1日做出的(2013)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同日做出的(2013)20号《市场禁入决定书》。

2月8日,原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选择以个人名义起诉中国证监会,要求后者撤销对杨做出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此时,距离轰动一时的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事发,近半年。

2013年8月16日,一桩可以载入中国证券史的罕见错单事件,引发了部分大盘股股、ETF、股指期货市场的集体异动,将光大证券策略交易部团队从幕后推向台前。事后,包括杨剑波在内的主要当事人被停职,直至证监会在11月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于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和光大证券无异议的姿态,杨剑波感到失望。2013年的最后一个月,他离开光大证券,开始准备一场“身随心动”的官司,这一次,他状告中国证监会。

在接受腾讯财经专访的过程中,杨剑波表达了对证监会决定的诸多不解。他表示,除了争取自己合法的权益,还原事情的真相,也希望诉讼能起到对国内复杂交易市场的启蒙作用,并进一步推动国家法制环境的建设。

2013年8月事发之前,光大证券刚刚做出了一个决定:由他筹备组建香港专业交易子公司,开拓境外和跨境复杂衍生品业务;公司层面中后台支持不足的局面即将有改观,按照规划,在2014年,策略投资部会将内部培养的IT员工调配至公司IT部门。但如今一切成烟云,仅因为历史性的几秒钟。

2013年8月30日,证监会公布的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首次发布了事件的初步定性。证监会称,光大证券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经营等方面暴露出很大问题;光大证券及其事件相关人员采取了错误的处理方案,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反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在诉讼中,杨剑波与律师李江及杨翼飞就此提出了异议: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错单操作的信息,如要与《证券法》第75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82条列举的内幕交易行为一一对应,均仅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这一条兜底条款可套用。而对此条款的使用,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

面临巨额敞口,是任公司遭遇清算风险而破产,还是按照部门的交易规则和公司的决策对冲?杨剑波仍然认为,这是一个不需要思考的选择,且本身不存在合规性问题。

对于证监会提出的需要先公告后交易的要求,杨剑波辩称从交易的角度来说并不科学,“试想,摩根大通的伦敦鲸和法国兴业银行若是先公告,后对冲其头寸,那势必引起对冲基金和其他竞争对手的攻击。这些机构如果倒闭,那是否会引起国家的金融安全问题?其储户是否该申诉机构先公告后交易的行为?也正是基于此等原因,国外没有需要先公告后交易的硬性规定。”

在他看来,监管机构之所以这样要求,很可能是因为缺乏对业务的理解或对业务的理解深度不够。换言之是需要提升监管能力与水平。杨剑波认为,监管部门缺乏既懂复杂交易业务,又懂衍生品相关的法律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