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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监管比特币:不能作为货币流通使用

导读: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5日公布。《通知》指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五部委监管比特币
五部委监管比特币

因价格暴涨而备受关注的比特币遭遇当头棒喝。

昨天下午,人民银行牵头,工信部会同“银证保”三会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定义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通知》强调,比特币虽然达不到冲击我国金融体系的程度,但其自身存在较高的投机风险、洗钱风险以及被违法犯罪分子或组织利用的风险不容忽视。消息甫出,比特币的人民币报价1小时内跌幅一度高达34%,交易系统接近瘫痪,而其他与比特币类似的网络虚拟货币价格全线大幅跳水。某股份制银行有关人士昨天表示,比特币虽是一种虚拟世界的信用创造,在民间和草根受到热捧;但国内商业银行均对比特币持非常谨慎的态度,未听说有机构参与比特币的投资或交易活动。

否定比特币货币属性

这份于3日由五部委联合签发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显示,近期,一种通过特定计算机程序计算出来的所谓“比特币”(Bitcoin)在国际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国内也有一些机构和个人借机炒作比特币及与比特币相关的产品。事实上,在近期比特币的炒作风潮中,来自中国的投机者和投机资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关统计显示,截至10月末,我国比特币每天交易量达10万个,占到了全球市场的50%,中国已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比特币市场。

从此份《通知》来看,监管层对于比特币这一新生事物一直保持关注,但对其定性则始终限定在“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对比特币的交易行为也定性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通知同时明确:“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不过与比特币的商品属性认定相比,央行对于比特币的货币属性的否定显示出极大的杀伤力。根据《通知》,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货币的发行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之一,每个国家都有权发行自己的货币,且货币发行权一般由国家授予专门机构行使,比如中国的货币发行权是由人民银行行使,任何其他机关、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均不得干涉和侵犯这种权力。一般来说,货币发行权有明确的地域范围限制,货币当局也有权拒绝外国货币在本国流通。

“比特币目前的总量较小,交易市场规模有限,各金融机构也没有直接参与比特币的交易和投资活动,比特币尚未冲击中国的金融安全。”有接近央行的人士表示,“但因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借‘虚拟货币’之名过度炒作,损害公众利益和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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