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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社保布局五步棋:延迟退休设缓冲期(3)

适当降低单位养老保险费率

《决定》原文:

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北青报: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为何要降低?如何降低?是否会导致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降低?

金维刚:目前,我国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的费率合计约占工资总额的40%,其中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费率合计约占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30%,个人应承担的费率占本人工资的11%。其中,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率为20%,目前绝大多数地区的单位费率都按这一标准执行。

多年来,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反映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率总体负担较重,特别是养老保险费率偏高,企业难以承受。从调查情况来看,社会保险费率偏高确实导致企业人工成本上升,加重了企业的财务负担,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生存能力,同时加剧了逃费现象,造成恶性循环。

因此,应当首先考虑在适当时机适度降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率,以减轻企业的人工成本负担,这样将有利于企业发展和促进就业。按照既定的目标,在“十二五”期末开始实行的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将为适度降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率提供有利的条件。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增大、支付能力增强的情况下,适当降低单位费率,并不会导致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降低。

对于个人而言,目前所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主要包括三项,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为8%,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2%,失业保险费率为1%(单位招用的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都不需要个人缴费。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分别计入这两项保险中的个人账户,账户资金的所有权归个人所有,现有的个人缴费负担并不重。因此,在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面,对个人缴费的费率调整并不迫切。

新概念

企业年金:

是由企业自愿为职工设立的补充养老保险,通常委托投资机构进行市场化的投资运营,以提高收益水平。

职业年金:

主要是指公职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在制度属性上与企业相同。政府对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并对其投资运营进行监管。

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在养老保障方面也需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其中迫切需要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鼓励和扶持更多的企业广泛建立企业年金。在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也需要相应建立职业年金。通过大力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并引导和扶持发展个人养老储蓄,逐步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有利于提高各类职工退休之后的养老保障待遇水平。

多缴多得激励机制: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的8%缴费,并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在退休时可以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按规定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在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提出改进养老金计发办法,强化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这些政策规定都有利于职工个人多缴多得。

养老金双轨制:

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企业职工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金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两套体制并行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同等学历、同等职称、同等职务、同等技能、同等贡献的人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业往往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低两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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