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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力挺节能环保行业成为新支柱产业

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提出,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速在15%以上,到2015年,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

中国资产增值
中国资产增值

意见指出,解决节能环保问题,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对拉动投资和消费,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节能减排和民生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可以说,环保产业的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副巡视员冯良表示,环保产业成长性强,就业机会多,市场机会大,是世界主要经济体新一轮产业发展的重点。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汪涛处长介绍,“十一五”期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累计产值超过7万亿元,增加值约2万亿元,接近全社会环保投入。“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累计产值预计超过10万亿元,增加值将超过环保投入。

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长骆建华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从事环保装备制造的企业单位5000家左右;工业总产值近2000亿元,是2005年的3.5倍;从业人数50万人以上。

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在节能环保产业上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营造绿色消费政策环境,加快实施节能、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重点工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用改革的办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上述意见提出,将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投入,继续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支持重点企业实施节能环保项目。地方要加大对节能环保重大工程和技术装备研发推广的投入力度,解决突出问题。

在拓展投融资渠道方面,意见提出,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的支持力度。探索将特许经营权等纳入贷款抵(质)押担保物范围。支持绿色信贷和金融创新,建立绿色银行评级制度。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资质好、管理规范的节能环保企业的担保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选择资质条件较好的节能环保企业,开展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试点。稳步发展碳汇交易。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和外资进入节能环保领域。

意见还提出,深化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完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管理办法,完善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政策,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完善对自备水源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