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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证券投资近5000亿 频现"炒股专业户"

来“快钱”的“放贷”业务

相比于证券投资,上市公司的另一种资金投资模式则更为直接,即“放贷”,这通常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出现。

在上市公司层面,委托贷款是指上市公司将资金通过银行贷给相关需要方,进而通过这一途径规避了《贷款通则》中企业不能放贷的法律障碍。

在这个过程中,上市公司向借贷方收取利息,银行则在中间收取手续费。由于银行在此过程不承担风险,且是银行表外业务,所以很乐意为之。

记者统计发现,上市公司进行委托贷款时如果不是向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一般贷款利息较高,有的上市公司此项利息收入甚至占净利润大多数。

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总共65笔,发放贷款金额合计111.77亿元(这其中不包括上市公司子公司和母公司开展委托贷款的业务)。

其中,进行委托贷款业务利息最高的,是在去年上市的吉视传媒(601929)(601929.SH),其公告显示,3月29日,其签订合同,用自有资金向海南铱海投资有限公司提供2亿元委托贷款,期限为30个月,年利率20%。

而同期,我国30个月期限的贷款基准利率是6.15%。

海南铱海投资有限公司旗下的公司涉及房地产业务,这正是目前我国严格限制贷款发放的行业。

“因为我们手里有盈余资金,收入也比较稳定,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就发放了这笔贷款,当然我们前期也对公司进行了考察,觉得风险还是可控的,它们的章都在我们这管理的。”吉视传媒董秘办公室一位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这位人士认为,20%的委托贷款利率在业内并不算高,“这项业务本身风险也比在银行贷款高,房地产现在在银行贷款也贷不出来。”

虽然上市公司在发放委托贷款之前,都对资金的安全性做了防护,包括要求借贷方提供担保、抵押等措施,但此项业务暴露的风险却在悄然蔓延。

如有不少提供委托贷款业务的上市公司发布委托贷款展期的公告,在业内人士看来,这就是由于借贷方到期未能偿还资金,造成委托贷款的展期。

警惕变相使用募集资金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其之所以能够上市融资以及再融资,就是因为其有被监管层和投资者认可的募投项目,而这些项目一般为实体经济层面。

所以保证募集资金的正确用途是促进上市公司良性发展及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但有上市公司人士告诉记者,有的公司在实业或主业不振的时候,就想起了虚拟经济和钱生钱的游戏,并打起了募集资金的主意。

证监会要求,募集资金必须使用专户存放,并由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三方监管。

但在目前规则下,上市公司仍有空子可钻。一家上市公司的董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闲置募集资金可以经过相关程序后用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超募资金可以永久用来补充流动资金和银行贷款。

补充的流动资金有的却作为“资金池”来违规开展相关资金投资,如在内部财务控制不严格的情况下,将其转化为自有资金进行不受限制的证券投资。

虽然,募集资金使用指引明确,上市公司应当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但什么是高风险投资,没有明确的界线,这让公司打起了擦边球。”这位董秘说。

他表示,即使遵守这样的规定,上市公司依旧可以规避,如在将公司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或委托贷款之后,再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金流动性,待补充流动性资金期限满后,正好可以将证券投资或委托贷款获取的本金及收益用于归还募集资金。这实际上还是“左手倒右手”的游戏。

李大霄表示,上市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贷款等应该只是当作偶然的调节手段,不能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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