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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价格行为规则 禁止出现“价格垄断”行为

现如今,快递行业显然必不可少,不过,在快递行业也是存在乱象,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然而,现在全国首个快递价格行为规则出台了,明确禁止出现“价格垄断”、价格欺诈行为。有利于远离恶性竞争,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快递行业新政出台
快递行业新政出台

近年来,快递行业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欺诈消费者,甚至会串通涨价。为了规范快递行业,首个快递价格行为规则出台了,引起众人关注!禁止快递价格垄断行为。这也是全国首个快递行业规格,是一项好政策。

一直以来,快递行业存在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实施价格垄断协议。在2019年12月26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围绕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列出了12条“不准”的情形,禁止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串通涨价等行为。其中部分条款是特别针对近年来引起广泛关注的虚假优惠等行为而提出。

快递价格行为规则中要求快递行业,应当在服务网点、网站等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公布商品(或服务)价格、服务项目(或内容)、计价规则等。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对应的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此外,还要快递行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采取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等有效形式明码标价,并标明服务监督电话(服务监督电话指本快递经营企业统一对外的客户服务电话)和价格监督电话12315、12345。由于,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难以确定的,由快递业经营企业住所地的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管辖;快递业价格垄断行为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