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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药神案改判 新药品管理法修改假劣药定义

药神一案一直以来都受到很大的关注,自去年一部电影《我不是药神》爆火之后,大家对现实版的上海“药神”也颇为关注,据近期消息得知,上海药神案改判了,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决定,是因为,新药品管理法修改假劣药定义,来看看新法是如何定义假药、劣药的?

上海药神案再次开庭
上海药神案再次开庭

据先前报道获悉,上海药神案主犯郭桥,因为被判定销售假药,故在去年1月份的一审中获刑7年时间,另外三个同伙也分别被判4-6年的有期徒刑,后来,被告不服上诉,并在去年6月27日开庭审理。在本次的案件中,主犯郭桥是否构成售卖假药,所售卖的疫苗是否为假药,都成了关键性问题。

在现实版“药神”一案中,我们仿佛看到了电影中的人物,店长为了通过代购药品牟利,最终在贩药敛财的过程中,良心发现,但在影片尾声,这位人人称赞的“药神”被送上警车,面临着法律的制裁和严惩。随后,关于未经批准进口的真药是否应被判为“假药”的问题引发众人热议。

药神案改判不代表药神无罪
药神案改判不代表药神无罪

截至2019年12月28日,上海药神案改判,当庭对郭桥以及其他三名同伙进行改判,改判为有期徒刑2-3年1个月10天不等,并处罚金。本次改判案件,主要是基于新药品管理法修改假劣药定义,新法规定,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不再视为假药。

因此,郭桥等人最终被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刑。从这里可以看出,假药、劣药定义的修改,并不代表“药神”无罪,另外,新药品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责罚。当然,这并不代表可以进口少量境外非法上市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