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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使用权房限购 明确不得再通过差价换房

一直以来,大家都很关心公有住房的差价交换的问题,对于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问题,上海有最新规定了。12月1日起上海使用权房限购,上海户籍购买使用权房将会限购。另外,明确本市户籍家庭拥有2户的,不能再通过差价换房了。

使用权房不能买卖
使用权房不能买卖

公有住房差价交换有几种方式的,有着相关的规定。然而,下个月上海要执行新政了!使用权将会限购了。从12月1日起上海使用权房限购,买房的居民们注意了!同时,差价换房的方式有新办法了,下面一起来了解。

上海市日前印发《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的通知,其中规定对上海户籍购买使用权房进行限购。包括:本市户籍家庭拥有2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本市户籍单身且年满18周岁个人拥有1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本市非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的2名及以上个人,不得通过差价换房取得同一户公有住房承租权。

使用权房俗称租赁公房,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相当于跟政府签了长租协议。使用权房是指上海市不可售、非独立的成套公房,这类公房只可以进行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换,操作流程相当于使用权证更换名字,转承租人,也就是所谓的“差价换房”。

使用权房种类包括:一种是老式石库门,新式里弄,旧式里弄,老洋房,老公寓煤卫合用的老房子;另外一种是七八十年代的工房,煤卫独用。

另外,《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规定,对已列入市、区政府确定的花园住宅、优秀历史建筑等具有保留保护价值的公有住房承租人,需要差价换房的,鼓励市、区政府指定的企业按照有偿退租或者差价换房的方式取得承租权。

非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经相关程序改造为独用成套后,除花园住宅以外,承租人可以按照本市房改售房政策执行。新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1999年印发的《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换房试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