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高温津贴发放对象有哪些
进入9月,虽然已经是立秋了,但现在天气还是很炎热,今天广东地区的气温还达到30度以上,气温比较干燥,在户外工作的还是要注意做好防暑降温,以及注意防火。近日,对个省份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已经公布出来了,不知道你今年的高温津贴领了没有呢?
众所周知,每年夏天气温比较高,中国各地都会迎来酷暑难耐的高温天气,按照国家规定,给在室外工作者发放相对应的高温津贴,跟工资一起发放。那么你当地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多少呢?还有高温津贴发放对象有哪些呢?
2012年6月,人社部等4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高温津贴标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目前至少已有28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为按月发放,也有按天发放。
上海高温津贴标准为300元/月;江苏两省份高温津贴标准为300元/月;浙江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300元/月,室内作业人员200元/月;江西规定从事室外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不低于300元/月,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不低于200元/月。江西为每人不低于20元/天。陕西的津贴标准为每人25元/天,海南省的发放时间最长,为4月1日-10月31日,时间跨度长达8个月。
广东省高温津贴于每年6月至10月发放,连发5个月(发放时间比大多数省份要长),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按天数折算则为每人每天6.9元。只要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或所在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职工均有资格领取该津贴。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举报,也可向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同样,未按规定提供清凉饮料冲抵高温津贴的将被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判断是否属高温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这两个标准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劳动者的高温津贴最终是以工资形式发放到位,根据我国《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等。另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反之,也不能用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