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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拟增加60天产假 一般规定产假多少天

产假是国家给予在职女职工的最基本的福利,然而,辽宁省的在职孕妇的福利来了!根据2019辽宁省产假规定得知,辽宁拟增加60天产假,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规定什么,顺便了解一下国家一般规定产假多少天?

2019辽宁省产假规定
2019辽宁省产假规定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7月29日审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拟修订草案将规定减轻两孩家庭负担,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减轻生育两孩家庭负担,结合本地实际,对生育两孩家庭予以支持,并对其入托、入学给予适当补贴。

在婚假方面,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国际一般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产假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般情况下,根据我国法律应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再休合法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现在辽宁省产假规定,辽宁拟增加60天产假,也就是下原本产假上,再加60天,看来国家给予女性的生产假期争取到最大的福利。